湖南日报1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郭婷 程可)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同步调整。通知自11月25日起施行。
此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房首套房为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购房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此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首付比例统一调整后,将有力支持刚需、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压力,进一步促消费、稳增长、提信心,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还明确,加大对新建商品房的支持力度,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同时,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支持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群体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汇聚长沙。通知明确,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该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今年以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从缴存人视角出发,多次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及统一首付款比例、开放异地贷款、支持高层次人才群体贷款等,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贷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至10月,长沙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13万户,个贷金额117.43亿元。截至10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总额1250.17亿元,个贷余额780.49亿元,个贷率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