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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与株洲金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为(2024)002号],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株洲金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株洲金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株洲金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
联系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口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6673363248
株洲金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468号综合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9107339222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是截至2024年5月27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株洲金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