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吴春奕
【故事】
如今,很多人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年迈的父母,便将他们送去老年公寓或养老院。家人无法贴身照顾的情况下,最担心的莫过于老人发生意外。
意外发生后,责任如何认定?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3年8月,程一(化名)将78岁的母亲送到长沙某品牌养老公寓入住。原本想让母亲在高级养老公寓接受专业、细心的照料,没想到,入住第6天,母亲在接受护工喂饭时突然噎食,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程一查看养老公寓监控录像后认为,护工喂饭“粗暴”,养老公寓救治不当,对母亲离世负有重大过错。但养老公寓拒不承担责任,双方多轮协商无果,程一将其告上法庭。
护工给程奶奶喂食时究竟是什么情况?
根据监控,程奶奶起初是自主进餐,动作缓慢但能将食物送入口中咀嚼。一名护工注意到程奶奶进餐困难,便主动开始喂食。7分钟后,护工喂食频率加快,程奶奶摆手示意不再进餐,并要求掏出口中食物,护工用饭勺清理程奶奶口中残食后,便去收取其他老人餐盘。
几分钟后,另一名护工前来收取程奶奶餐盘时注意到其噎食异样,呼叫管楼护士赶到现场对程奶奶进行拍背、催吐、海姆立克急救法,随后又将程奶奶推离餐厅实施吸氧、吸痰、测量血氧等措施,之后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然而,养老公寓始终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在入住公寓时,程奶奶的老年人能力等级为重度受损,存在跌倒、噎食、走失等风险,但程一坚持降低护理等级,认为采用“重度护理Ⅰ”等级即可,并且签署了安全责任书,其中写明,“因老年人身体器官机能下降,存在意外跌倒、呛食、噎食等风险,监护人对此应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其相应责任”。
事发经过已经通过监控还原,那么,养老公寓及护工是否有过错?
【说“法”】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金磊
程奶奶的入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且查有气管食物残渣,之后病情不断加重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可以认定护工喂食与程奶奶呛噎诱发肺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在发现程奶奶进食困难后,养老公寓提供喂食服务本身并没有错。但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记录,护工喂食之前没有扶正头部,且后面喂食频率明显加快,没有谨慎考虑程奶奶当时的进食能力与身体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养老公寓护工的行为导致程奶奶发生呛噎,进而引发后续一系列令人唏嘘的后果,不能通过一纸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责任。
但这件事也与程奶奶的身体体质与配合行为有关,加上亲属没有及时提交体检报告、坚持降低护理等级,不能全部归责于养老公寓。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酌情确定养老公寓承担40%的责任,依法判决其支付赔偿款15.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