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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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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有温度的“心”级服务

  10月16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在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下,终于放下芥蒂,与前妻握手言和。这是绥宁县司法局启动“心”级服务的又一成功案例。

  原来,杨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入矫后,其多次对前妻进行骚扰,两人经常爆发激烈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今年4月,怀化市洪江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了解到情况后,多次对杨某某及前妻进行心理辅导。经过不懈努力,10月16日,二人终于打开心结。

  近年来,绥宁县司法局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上,从“心”字上下功夫,通过瞄准入矫前犯罪动机,捕捉入矫后的微妙变化,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近距离的“心”级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投资9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怀化市洪江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为所有矫正对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有障碍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定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及健康讲座。

  发展村(社区)志愿者,提供暖心监管。在全县235个村(社区)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村村全覆盖”工作,志愿法律服务者参与17个乡镇社区矫正人员的协管工作。每季度协助组织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长铺、瓦屋、李熙、河口四个社区矫正集训站参加集中报到、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协助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实行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组织三名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对有心理问题的对象进行心理帮助,打造“集中教育+分类教育+个案矫正”的精准矫正模式。

  明确矫正责任,做到心中有数。绥宁县司法局对照《社区矫正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创性地制定了《社区矫正小组责任分解清单》,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友、村(居)委会干部等参加矫正小组的人员签订责任状,以明确每个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他们每月与司法所干部实地查访矫正对象,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及时发现阻止违规违法行为,实现精准社矫。

  (肖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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