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10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近年来,类似的“小过重罚”屡有报道,也多次引发争议。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少,涉案人大多属于无心之失,但收到的罚单却数字惊人。今年3月,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典型的“小过重罚”。因此,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行为的措施非常必要。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因罚没收入锐减,就产生了执法焦虑,很耐人寻味。应该说,罚没收入减少了,源于社会上违法现象也减少了,这对于一个地方来说,显然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表明当地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问题是,当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也只有罚款与没收时,行政执法部门基于自身生存及发展的需要,就会出现以支定收、以收定罚现象。而一旦罚没收入的“财路”不畅,就等于断了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生路”。
因此,督查“罚没异常”,是为更好守护营商环境。如果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这种只顾及部门利益,而无视市场秩序的执法手段,就会层出不穷。说到底,市场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执法理念做起。
(作者单位: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