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婚假规定》。《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明显增加,跨市、跨省婚嫁的比例日益增多。之前的3天婚假难以满足婚检、登记、办婚宴、路程往返等需求,让不少新人感到焦虑。浙江与时俱进,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延长婚假,顺应现实需求,让新人能够从容筹办婚礼,缓解了焦虑,增强了幸福感。期待这样的好措施和政策多多益善,为新人结婚及生育开方便之门。
图/朱慧卿 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