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根本保证,深入贯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六个坚持”原则,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攻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按照“中央有要求、湖南有需要、工作有共识、近期可见效”,分步实施、梯次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到二〇二六年,在重点改革任务上有重大突破。到二〇二九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省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市场经济活力、提升经济治理效能
(1)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健全省属国企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机制,深化分类考核、分类核算,“一企一策”差异化设置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指标。构建国有企业新型经营责任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完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机制。健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建立产业链“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建立清理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任务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一业一册”告知等制度。
(2)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协调与衔接机制。完善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发现归集、甄别核实和限期整改机制。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促进湘商回归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开展“机器评标”,建立招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优化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全流程工作规范。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体系。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完善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机制,健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交易机制。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化“数据要素×”行动,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确权、交易、加工、使用与收益分配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建立与“4×4”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综合交通物流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物流成本。深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能源垄断环节定价机制,推动煤电、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降低用能成本。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优化省内绿电交易组织和结算程序,推动全省绿证核发全覆盖。
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3)落实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健全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深化经营主体准入和注销便利化改革,推动完善“照险联办”“照关联办”。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推进企业强制注销和简易注销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制度。
(4)完善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政策文件评估机制,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积极探索新经济新领域统计方法制度,探索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招商引资财税贡献事前评估机制和财源建设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三资”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财政资金管理链条。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约束、专项资金管理、预算评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配套制度。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承接落实国家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等改革。完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税费监管体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跨区域收入分配,支持共建园区横向财力分享。健全县级“三保”长效机制。规范开发区财政体制。完善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机制。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6)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健全培育支持企业上市体制机制,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湖南省区域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合作衔接机制。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改革试点,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巨灾保险参与公共治理。
深化落实金融监管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快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机制。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等改革试点。推进对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7)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联动发展新格局。完善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国家战略的体制机制,强化“大校、大所、央企”对接机制,推动央企总部或第二总部落地湖南。落实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政策体系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健全湘鄂赣边区域合作机制。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健全“一核两副三带四区”联动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与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协同联动机制。健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长株潭生态绿心绿色转型发展机制。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8)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适应性监管体系,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健全金芙蓉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制,发展耐心资本。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园区提高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益。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
(9)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建设一批重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发展工业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场景应用模式。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制机制,常态化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完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完善平台经济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健全金融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机制。
(10)完善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促进“两业融合”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业核算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破除跨区域经营行政壁垒。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促进法律、会计、审计、鉴证、信用等中介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11)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标准体系,发展基于新型基础设施的新业态新模式,建立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模式,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发挥城陵矶港铁水联运优势,提高铁路、水路货运占比,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探索可持续、有效益的通用航空产业运营模式。推进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完善沿江沿湖堤防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机制,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12)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完善重点产业链发展机制,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协调机制,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基地。完善战略性矿产品原材料储备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重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等物资储备机制。
落实中央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涉及地方的部署要求,优化涉军议事协调体制机制。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开展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深度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完善民兵制度。完善双拥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1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构建高等院校及其学科设置调整优化机制。实施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完善部属、省属高校所在地省市联动支持高校发展责任体系。加快推进湖南高等研究院建设。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试点。统筹建立教育、人社等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学改革,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建设对年轻人友好省份。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教育高水平开放,鼓励国外理工类大学来湘合作办学。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同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1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省委科技委员会统筹协调科技工作的体制机制,统筹谋划全省科技创新规划、计划、平台、政策。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完善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健全国家实验室、在湘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体系,健全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布局、统筹管理和分类支持机制。完善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科技攻关“经费跟着人才走、人才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湖南模式,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建立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支持及长周期评价机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的机制。构建培育十百千亿企业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落实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协同创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湘转化。建设省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争取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政府采购等领域落实“五首”创新产品支持政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
健全科技金融机制。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完善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政策。健全国资创投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支持长株潭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机制。
(15)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长沙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深化科教界“帽子”治理,优化整合省级人才计划,完善高层次科创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深化“湘智兴湘”“校友回湘”行动。强化创新平台引才聚才激励机制,依托“4+4科创工程”等重点平台,引进和集聚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健全多主体联合引才机制,对重点人才引进、培养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保障机制。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着力培养湖南“卓越工程师”“湖湘工匠”,打造“湘技湘能”品牌。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布局。完善人才评价、稳定支持、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健全市场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五、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16)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在长株潭地区先行试点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实有人口动态感知新模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健全城市规划体系。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长株潭都市圈规划协同机制。构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县域经济分类指导、差异化发展机制。推进县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配置。探索经济强镇扩权改革。
(17)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 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制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18)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健全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拨改投”改革,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投入形成的公共资产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实施“五千工程”,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实行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激励约束机制。
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科研院所学科布局,推进“大农科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与市州联动协调机制。建设“专群结合”的现代农技推广体系。完善种业、农机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探索岳麓山实验室“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良性运作机制。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健全农机装备重大科研项目制度。
(19)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推动耕地林地布局优化,建立耕地保护“山上”换“山下”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化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机制。完善推广“土地超市”。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持续用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20)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建立与主要经贸伙伴的标准、计量和合格评定程序及结果互认机制,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领域标准走出去。
(21)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建立内外贸标准论证、规则规制、信用体系等相衔接的机制。健全产贸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货物通关模式。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拓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产业带”等新模式。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全面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积极复制推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果。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
(2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和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过境免签政策。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
(23)实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航运物流、临空临港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制度集成创新。加快建设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和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积极发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业态。加快建设口岸功能平台,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的口岸开放体系。
(24)打造对非经贸合作“国家队”。深度参与中非“十大伙伴行动”。推动中非经贸博览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作用,加快构建中非经贸服务体系。开展中非新型易货贸易等改革试点,完善非洲非资源性产品集散交易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机制。
(25)落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主动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依托怀化国际陆港等平台,完善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机制。拓展国际航空客货运、中欧班列、江海联运、湘粤非铁海联运、怀化东盟货运等五大国际贸易通道,支持长沙和武汉联合建设中欧班列国家集结中心等平台,发展国际货物“一站式”运输新模式。
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6)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完善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密切“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完善加强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7)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机制建设,完善发挥政协党组织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政协机关保障作用的机制,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完善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8)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人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方面联动机制。完善办事公开常态化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29)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统战工作责任制,完善统战工作述职评议机制。健全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暑期谈心、联谊交友等制度。完善参政议政专题调研和专项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三湘石榴红”工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健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落实机制。健全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选育管用机制。
八、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
(30)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落实保障宪法实施制度和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机制。优化地方性法规全流程管理机制。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修法,健全法规规章定期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人大对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3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立法征集意见和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重点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32)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探索推进刑事、行政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处置。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
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规范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适用,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适用的制度,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
(33)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普法责任制度,深化法学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
(34)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搭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建设。建设和引进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一流律师事务所和一流仲裁机构,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九、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35)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机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机制,健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机制。完善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机制。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湖湘资源+”大思政课,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实施革命文化赓续工程,完善“我的韶山行”全省中小学生红色研学长效机制。健全“新时代新雷锋”重大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机制。健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健全革命文物抢救性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运用机制。探索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全省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健全“扫黄打非”高效处置机制。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建设互联网内容安全智能风控平台。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36)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健全新时代湖湘文化精品创作机制,完善出人才出成果激励机制。建立文化振兴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公共体育设施市场化运作机制。
健全历史文化传承体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湖湘文化等各类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进博物院(馆)体制机制改革,建好数字文博大平台,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博物馆。探索构建博物院(馆)省市联动体系,构建文博人才“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
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健全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全级次“双效”考核制度。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推动湘剧、湘绣、湘瓷、湘茶、湘菜、花鼓戏、祁剧、丝弦、高腔、号子、杂技等传承创新和繁荣发展。
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展模式,完善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市场化办会机制,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发展文物游、博物院(馆)游、艺术欣赏游、影视游、工业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建立旅游领域“顽瘴痼疾”治理常态长效机制。
(37)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发展音视频、动漫游戏、内容电商、数智出版、数字演艺等文化业态。建立健全音视频领域“自主标准+国产设备+优质内容”产业模式。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优化重大文化科技创新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设立马栏山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健全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机制。
(38)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国际传播体系。推动主流媒体国际传播内容、技术、管理变革,打造新型国际传播平台。实施“芒果出海”行动。拓展数字文化贸易新通道,探索网络文学、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智出版、演艺展览、体育文化出海机制。实施“湖南文化走向世界”计划,完善文化旅游海外推介机制。
十、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39)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完善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激励政策。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探索新业态领域工资集体协商新模式。
(40)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建设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新模式。
(4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人才年金制度,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向全省铺开。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同周边省份社保体系、住房公积金等互联互通机制。推动新增参保单位和单位新增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三保同参同缴。完善新业态经济、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政策,制定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社保、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和留守、困境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4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三医联动、六医协同集成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探索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模式。深化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制度改革。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积极探索医疗、运营、信息等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稳妥推进行业办医院“脱钩”。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推动湖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3)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推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建立主动适应人口变化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
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构建老年人职业能力开发体系。建立住房、交通、医疗等领域适老化改造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促进医养结合。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稳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十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美丽湖南
(44)落实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完善“守护好一江碧水”体制机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自然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45)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四大体系”建设。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依法依规精准赋权。完善“三个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构建“一江一湖四水”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洞庭湖生态保护治理机制,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绩效付费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园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管体系。积极创建南山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健全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协同治理机制,探索水利资源资产化改革。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基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探索与周边省份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完善生态警务机制。
(46)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探索洞庭湖芦苇资源清洁化和高值化利用新模式。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因地制宜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规划建设以电力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十二、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47)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完善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健全湘资湘企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机制,完善我省公民和机构境外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48)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完善省市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运用各类型资源,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基层应急基础工作机制。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完善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深化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机制,加强省级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全省一体化视频综合应用体系。
(49)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诉访分离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健全“网格化+综治中心+大数据”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湘易办”、“一网通办”、大数据总枢纽等平台功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完善数据应共享尽共享机制,推进数字湖南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推动社区(村组)智能安防单元建设应用,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50)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在湖南畅通无阻、令行禁止。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结合实际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健全“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长效机制。完善改革激励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改革创新评估机制,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51)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政治素质考察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要素分析法,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机制,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和各方面干部。建立“一树两严”教育常态化机制。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方面干部监督信息成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完善年轻干部到一线吃劲岗位实践锻炼制度,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建立常态化推进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市州交流制度,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完善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深做实片组邻“三长制”。完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深化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建立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完善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制度,健全流动党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协作管理机制,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空间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5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机制。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吃喝风”“打牌风”“红包风”“送礼风”等享乐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持续精简会议文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落实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精准追责问责实施办法。
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健全重大信访举报联查联处机制,健全诬告行为治理机制。构建运用大数据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机制。完善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制度机制。
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度机制。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配套制度。健全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机制,推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优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派驻机构设置、领导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向省管企业和省属本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53)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建立贯穿改革全过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论证制度。完善改革决策机制、推进机制、探索机制、纠偏机制和集成机制,加强改革闭环管理,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强化改革督察、评估问效,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实绩实效。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
重点推进改革事项清单
(第一批)
1.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3.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4.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
5.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6.构建高等院校及其学科设置调整优化机制。
7.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
8.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
9.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
10.推进三医联动、六医协同集成改革。
11.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
12.构建运用大数据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