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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翠华与被执行人邓明名誉权纠纷一案,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02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理查明,邓明针对王翠华发表了不实言论,客观上造成了村民对王翠华品德的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权的侵害。
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明立即停止对原告王翠华的侵害名誉行为。二、被告邓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翠华出具书面道歉书(文稿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不履行前项判决内容,法院将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湖南日报》予以刊登,费用由被告邓明承担。
桂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湖南韵途旅行社有限公司遗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编号:L-HUN-30356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湖南岳阳湘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号:Z5571000031502,证书编号:5510-00142986,特此声明作废。
证件作废
●刘慧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21431,声明作废。
●李硕遗失警官证,号码为:4300593,声明作废。
●卓尚新遗失残疾军人证,号码为:湘G029886,声明作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遗失APEC商务旅行卡1张,卡号:174659,有效期:2028-01-28,特此声明作废。
●朱洁(身份证号:4311021996****2045)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1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4853619306,金额:3300元,声明作废。
●何玲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票号为:414024724X,声明作废。
●伍丹丹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3)5614273904,声明作废。
●周军(身份证号:4305221957****7810)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号码为:湘财通字(2019)NO.3786948534,金额:1964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