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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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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充电站“占位费”成“价格刺客”

  何勇海

  最近,出租车司机蔡先生在给车充电时,App显示充电可限免停车2小时,于是安心玩起手机。最后出场缴费时,订单显示他需支付47.12元,其中29元是“占位费”。后来一问才知道,“充电结束后30分钟内未及时拔枪并驶离车位,将按照1元/分钟的标准收取占位费”。

  随着新能源汽车用户快速增长,公共充电站成为紧缺资源,其数量、充电时长和轮转效率都成新能源车主关注的焦点。许多地方为缓解“充电难”,纷纷建设共享式充电站,或让充电桩智能移动、自主找车,以提高充电站的利用效率。在此种情况下,充电站收取“超时占位费”,是正常的商业策略,可倒逼车主合理使用充电桩,提升广大用户的服务体验。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充电站却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这种不透明的收费模式无形中让占位费变相成为一种“价格刺客”,令消费者在不经意间钱包被“刺伤”。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早前,上海市相关办法已经明确: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停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充电运营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仅有“公平合理”的原则性要求还不够。鉴于新能源车越来越多,各地相关部门应加快步伐,督促充电企业规范“占位费”收取,制定并公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细化阶梯式收费模式。同时加强对充电站收费行为的监管,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充电站严格遵守相关收费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增收。

  (作者系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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