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为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自付部分和部分医保目录外的费用提供保险保障,搭建了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桥梁,有效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压力,在防范因病返贫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目前普惠型商业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以惠民保为例,截至2023年末,共有30个省份173个地区推出了243款惠民保产品,累计1.68亿人次参保,保费约190亿元。由于发展时间短,普惠型保险发展成长性强,同时监管方面存在“瓶颈”待突破。
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有两个。一是参保问题。由于对所有参保对象统一收费标准,长此以往会造成健康人群投保减少,而高龄、有既往病史等高风险人群投保增加,逆向选择导致赔付率上升。二是基金运营问题。由于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是比较新的保险产品,缺乏历史数据进行精算,部分地区的医保数据也尚未与保险公司实现共享,这给精算的准确性带来了挑战,难以在较低的保费和较高的保险保障范围上取得平衡。
监管的“瓶颈”在于:目前该类保险产品众多,可能同一个城市存在多个保险公司推出的多种产品,部分产品可能存在未经授权使用政府信用推广,误导消费者。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如何能够保证数据安全和投保人的隐私也是监管难点。政策配套与支持问题。大部分地区的配套政策仅体现在产品设计阶段的指导和产品推广阶段的宣传教育上,尚未探索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压力。此外,还缺乏从政策上强化与基本医保的衔接,明确赔付顺序和报销比例,确保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惠民利民属性。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我省还需要构建高水平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提供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农业保险,建设再保险市场,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赋予了保险业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中更加清晰的行业定位,也为推进发展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指明了方向。
——坚持稳健发展,提升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纳入地方民生保障工程,落实落细相关《意见》的地方配套政策,降低群众因患大病、重病返贫的风险。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拓宽保险精算数据来源,提高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定价的科学性。
——坚持合规发展,提升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涵盖保障范围、服务质量、数据安全等多维度的监管评价体系,对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披露监管结果,引导其有序发展;健全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理机制,对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加大业务监督力度,对误导销售、冒用政府信用等行为严肃处理。
——坚持有序发展,提升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水平。鼓励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理论研究,进一步探索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产品运作。探索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减轻投保人负担,鼓励运用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灵活付费的服务方式,对重点人群加大资金和政策倾斜。
(作者单位:保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