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蓉
不断推进医疗机构廉政建设,是医疗卫生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全体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2022年9月,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七条禁令”的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九项准则》基础上,聚焦解决湖南卫生健康领域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通过实际行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真正织密制度之网、全方位为医疗领域注入清风正气。
监督医疗机构人员,为医疗机构廉政建设清洁“神经中枢”。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是医疗行业廉洁自律的首要防线。各级医疗机构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常态化考评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比如,进一步完善预约排队机制,确保挂号、住院、手术安排等系统运转公开有序;重点打击医务人员与“号贩子”“医托”内外勾结的非法行为,杜绝医患之间红包、宴请、旅游、娱乐等各种形式的灰色交易;建立严格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各科室临床诊疗过程透明度,确保就医公平。医疗机构监察部门重点监控重复检查、超常处方、医保外购处方和高价值医用试剂耗材等具体情况,严格审核治疗手术方案,防止过度医疗。同时将医疗机构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及其负责的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全面纳入制度监控范围:强化干部任用、招聘、职称评审、编制管理监督,让人事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管理、大额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重点支出等方面全流程监控,杜绝经费违规使用,塑造清朗医疗环境。
约束供应商,为医疗机构廉政建设扫净“外周病毒”。供应商在廉洁诚信方面的“纯净度”,直接关系着医疗机构的服务品质和廉政建设水平。为此,须对医疗机构供应商的营销行为实施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与信用分级制度,筛选廉洁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业,建立电子“白名单”,将存在内外勾结、贿赂行为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任何形式的医疗采购招标。增进采购流程透明化、公开化。推动医疗机构采购部门实施医用耗材SPD管理模式,规避过度采购和库存积压,集中采购资源,规避采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潜在廉洁风险;加强药品、设备、耗材等物资采购监管,强化招标管理,严查、严惩采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回扣和以推广、科研、捐赠等名义开展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加大合同管理与审计监督力度,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以及双方资金往来、捐赠资助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医疗机构还应以医疗行业培训会、廉政交流会等形式,提升供应商的专业素养与法规意识,共同营建并维护健康公平的医疗市场环境。
护航患者反馈,为医疗机构廉政建设连通“反射回路”。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人民群众,是医疗廉政建设成果最直接的感知者、验收人。完善患者反馈制度,畅通医患交流渠道,是构建医疗廉政生态链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搭建多元化廉政反馈平台。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内部应设置专门的患者关系管理部门或岗位,建立制度化、流程化的患者反馈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患者反馈,甄别合理诉求,展开公正调查,并在不泄露患者隐私前提下及时公开调查结果与改进措施,以提升医疗机构公信力。将全面覆盖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投诉、建议、满意度等内容的患者反馈融入医疗廉政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注重反馈结果运用,找准“廉政漏洞”,并依此建立健全定期分析改进制度和人员奖惩制度,将患者反馈作为聘任、晋升、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作者系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