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选择
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不合理“行业惯例”。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系格式条款且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房费。
延迟退房加收半天房费,源于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霸王条款”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曾长期为舆论所诟病。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除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尽管如此,仍有酒店还凭着一张“旧船票”肆意妄为,以所谓“行业惯例”欺客宰客,实不可取。
遵守法律规定是关键。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且这样的格式条款内容法定无效。对酒店从业者而言,当遵守这样的法律规定。
服务当提质。时代在发展,市场在变化,当下免费2小时“延时退房”已经成为不少酒店竞争新筹码。一些酒店已挂牌或在房卡上提示14时退房,有的酒店虽然原则上12时退房,但对客人14时退房亦是“大开绿灯”。与其收取高额的延迟退房“加时费”,欺客宰客坏了名声,还不如给予更多人性化服务树立好口碑,赢得更多“回头客”。
有道是“买卖公平招顾客,交易合理悦来宾”。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优化提升人性化服务,更多地以周到、贴心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才是生意兴隆的软实力。
(作者系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