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曹茜茜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教育惩戒权的合理回归,重申了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权威地位,强调了教师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是备受关注且充满争议的话题。面对调皮的学生,一些教师常常在“严厉管教”与“听之任之”间进退维谷,充满“有劲没处使”的“无力感”。教师丧失权威,“只能教知识,不敢教做人”,伤的不仅仅是职业尊严,也会影响教育质量。适度的惩戒是必要的教育手段,它能够让学生明白行为的界限,懂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从而更好地成长和进步。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客观上有利于学生的成长、进步。近几年来,时有发生的校园霸凌现象,造成恶劣影响,就与教育失去了惩戒有直接关系。还有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陪伴和家庭教育,逐渐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上歧路。若这些情况初现苗头时,就有“严师”举起“戒尺”、挥舞“教鞭”,孩子的人生走向是不是会不一样?教育的困境是不是会有所改善?
对于教师行使惩戒权,社会普遍欢迎的同时,也不乏一些担忧的声音。比如说,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如何防止惩戒权被滥用,如何避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等等。“学之道在于悟,教之道在于度。”界定教育惩戒的合理范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既合法又合理。此外,在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惩戒在实施过程中有尺度也有温度。当各方对教育惩戒达成共识,社会、家庭、学校有效结合,才能让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真正教育好祖国的下一代。
教育就像种树,除了培土、施肥、浇水外,也要修剪旁逸斜出的枝丫。通过规范化的惩戒行为,我们可以期待更为有序、高效的教育环境,让教师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教育职能,让学生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同样,也期待每位教师能在新政指引下,找到合适的教育方法,共同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