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芷妍
网络技术在为公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网络失范提供了空间,产生了网络暴力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近年来,执法部门加大了对网络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一些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由于网络暴力有着涉及主体多、扩散快、受众广、取证难等特征,网络空间治理依然面临严峻挑战,需要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规范、公民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完善法治体系,夯实法治底座。当前,我国现有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和处罚的法律法规,内容相对分散、协调配合不足,在权责主体、制裁措施、救济方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出台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搭建网络暴力治理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对法律法规中有关网络暴力治理内容进行整合协调,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界限与联系,促进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有效衔接,实行全流程规范化治理,为治理网络暴力提供更充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二是坚持罪刑相适。准确适用法律,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入罪标准,依法惩戒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既防止量刑过重,也防止因惩罚力度轻微导致的震慑不足。三是优化诉讼程序。完善网络暴力犯罪公诉追诉程序,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刑事案件诉讼标准,落实公安机关、网络平台等协助取证义务,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解决自诉不济、自诉转公诉不力等问题。
压实平台责任,规范企业行为。与传统的侵权法范式不同,网络暴力不仅是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事情,平台作为连接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的媒介,也具有无法逃避的责任。作为网络暴力的发生场域,平台应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防治体系。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平台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筛选与审核、网暴识别与预防、应急响应等制度,抓实源头防控;构建平台处置机制,健全网暴信息分类分级标准,推动跨平台合作,第一时间阻断网暴行为扩大化;构建平台救济机制,加强协助取证、建立“网暴者黑名单制度”等,对网暴实施者予以惩戒和制约。二是强化技术赋能。持续加强平台技术应用,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数据库,强化信息检测、过滤、屏蔽手段,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监测识别、溯源取证,提升治理效能。三是探索分级监管。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在线平台规模与特性探索分级监管,对体量较大甚至具有垄断地位的超大型平台严格监管,充分发挥其治理网络暴力的核心作用。
推进协同共治,提升监督效能。网络暴力治理是系统工程,应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促进监管与自治的互补与平衡,推动网络空间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强化部门监管。网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方协同、多部门联动的网络暴力信息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打通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环节。二是严格行业自律。鼓励引导网络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信息公开和柔性引导,凝聚合规经营共识,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三是凝聚社会力量。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举报队伍,开展网络暴力监督举报活动;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社会监督,开通便捷化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网络暴力信息,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构建全方位法律宣教体系,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守法、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