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记者近日从省总工会获悉,为维护职工劳动健康权益,省总工会已于近日发布职工高温安全生产劳动法律监督提示,提醒全省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据了解,我省各用人单位承担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根据提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市州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为依据,调整作业时间。其中,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职工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
对特殊人员实施重点保护。用人单位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省总工会强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