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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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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陈博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对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三个高地”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民生保障和改善以及重大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审计监督,着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通过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在推进零基预算管理体制、转移支付管理体制等改革,以及加强财源建设、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打好“发展六仗”,全省经济稳中有进、进中提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打出稳增长20条、促消费20条、文旅振兴20条及民营经济发展30条等政策“组合拳”,提振市场信心。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经营主体新增减负超500亿元。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60.51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增长10.18%,高于全国增速1.48个百分点。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比达72.03%。其中教育支出1,579.39亿元,同比增长5.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24亿元,同比增长7.95%;农林水支出1,068.21亿元,同比增长7.31%;卫生健康支出869.1亿元,同比增长5.91%。全省全年筹措资金384亿元,支持办好“十大重点民生实事”。

  ——持续加强财政管理。积极启动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评估省级支出政策。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累计下降31%。注重财力下沉,全年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1370亿元,同比增长17.3%。扎实开展债务管理“六大行动”,分类处置“半拉子”工程。强化财政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省级专项三年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调减清退资金7,388.4万元。

  ——扎实抓好审计整改。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出台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完善审计整改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整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24年6月底,各级*财政累计收缴或盘活使用资金180.23亿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制度395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财政风险、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的要求,重点审计了财政四本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决算草案编制等七个方面情况。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77.35亿元,支出11,552亿元,结转下年925.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7.85亿元,支出5,631.71亿元,结转下年516.1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7.8亿元,支出52.38亿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346.58亿元,结转下年8.84亿元;社保基金收入3,686.4亿元,支出3,398.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179.96亿元。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40.13亿元,支出7,656.5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67.7亿元,支出2,828.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17亿元,支出35.13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808.57亿元,支出1,747.9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25.7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从全省四本预算执行情况来看,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虚增收入、历史欠费收缴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虚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如:2021年至2023年,有5个市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二是历史欠费收缴不到位。如:截至2023年12月底,有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历史欠费22.14亿元未收缴到位。三是省财政多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31亿元。

  (二)从转移支付管理情况来看,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均衡财力不够到位等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普遍较高。2023年,79个省直管县财政支出依赖上级补助的比重均值达65.72%,其中11个县比重超过80%。二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中,按基数下达的比例较高。省财政采取“基数+增量”方式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市县,按基数下达的比例较高,转移支付平衡市县财政收支缺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专项转移支付中,部分项目和资金未有效匹配,未细化至预算项目。

  (三)从全省库款保障情况来看,支付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存在部分市县库款保障水平较低、“三保”支出压力较大等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库款保障水平较低。2023年,有30个县连续3个月以上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二是部分市县实际已形成支出的暂付款规模较大。截至2023年底,有30个县暂付款余额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比重,超过财政部规定的5%的标准。三是“三保”支出压力逐年加大。2023年,省财政对35个县累计调拨应急资金55.27亿元,应急调度的县市数量和资金金额较上年分别增加45.83%、110.95%。

  (四)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情况来看,重大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作用不断增强,但仍存在项目储备不足、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是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全省重大项目储备较少,项目库中临时申报的项目较多,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二是横向联审机制不健全。发展改革与财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审机制不健全,市县多头申报项目,造成资金重复安排。三是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散小。省发展改革委未有效统筹项目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如: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地方或部门的散小项目14个,涉及资金750万元,平均53.37万元/个。四是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如:2023年,桂东至新田高速公路、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2个项目,分别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和12.75%。

  (五)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来看,资金统筹整合不断加强,但仍存在设置不合理、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一是部分专项未实质性整合。如: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省商务厅管理的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范围相近,均涉及对经贸活动和企业进行奖补,同类型资金边界不清,部分内容交叉重合。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部门预算缺口,且资金分配向本部门倾斜等。2023年,有27.19亿元省级专项资金编入13个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作为各部门预算经费来源。三是部分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本单位应履行的职责,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指定下属单位承担。四是部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支出进度缓慢等。如:2020年至2023年,省科技厅安排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共计4亿元,截至2024年3月底,仍有1.5亿元未分配至具体项目单位,造成资金闲置。

  (六)从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来看,预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但仍存在预算审核不严格、决算编制不准确等问题

  一是基本支出预算未足额编制。2023年,省财政编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73.7亿元,仅为上年决算数的82.5%,年中预算新增安排46亿元。二是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不够。省财政厅和相关省直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有528家单位的184.17亿元结余结转资金与部门预算统筹衔接不到位。三是将市县支出列为省本级支出。省财政将代垫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用列为省本级支出,涉及金额3.14亿元。四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与实际预算编制审批不符。如:2023年,省直104家一级预算单位中,分别有70家、39家和33家单位的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实际预算编制标准,超过省财政厅制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1倍以上。

  (七)从市县财政管理情况来看,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仍存在财政管理不规范、违规减免财政收入等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财政数据弄虚作假。1个市本级4个县购买外贸进出口数据;6个县人为调节账表导致财政数据失真。二是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财政收入。3个市本级11个县因应征未征、违规减免缓征等导致财政性收入减少;3个市本级9个县违规出台土地出让、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通过向民营企业垫资或变相返还等方式给予招商优惠,其中向未达履约条件的企业提前兑现奖补资金2.87亿元。三是平台公司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债务风险。8个县要求平台公司举债收购破产民营企业或银行的不良资产,收购资产95%以上闲置;7个县平台公司以出借资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要求,重点对31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征管不到位

  一是15个部门收入征收不到位,截留非税收入,涉及资金1.94亿元。二是14个部门漏报、少编收入预算,或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1.29亿元。三是4家单位以下属企业账册承载经营收入,收支未纳入财政监管,或将财政收益转移至相关企业,造成收益流失。

  (二)支出管理不合规

  一是22个部门预算编制固化,未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支出预算,造成大量指标结余或被挤占,涉及资金1.88亿元。二是24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费用、提前支付款项等,涉及资金8,631.96万元。三是21个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违规发放奖金补助,“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

  (三)账户清理不及时

  一是18个部门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到位,涉及资金4.64亿元。二是5个部门对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监管不到位,有10个账户应撤未撤或未及时变更等。三是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结余资金未清理,截至2023年末,超过2年的结余资金5,993.45万元,未清理上缴国库。

  (四)政府采购不严格

  一是14个部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违规分包、围标串标等。二是16个部门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先提供服务后补签合同,采购流于形式,涉及合同金额5920万元。三是6个部门将应由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

  (五)履行监管职责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19个部门实施或监管的项目未及时启动或进展缓慢,导致预算执行率低等。二是19个部门对监管事项履职不到位。三是20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涉及金额1.46亿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四大实验室”跟踪审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要求,对“四大实验室”开展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实验室资金筹措未落实,建设资金由承建单位垫资。二是部分实验室人才引进推进缓慢,兼职人员占比高,引进的专职人员较少,影响实验室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部分土地因权属争议,影响实验室规划建设。四是个别实验室原有科研平台、用房及设备均未纳入规划,资产面临闲置风险。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益”的要求,对长沙机场改扩建、湘江航道等6个政府投资项目及4条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了审计。10个项目概算投资763.01亿元,已完成350.47亿元,审计核减10.9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投标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违规转包、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等,涉及金额4.72亿元。二是个别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三是项目成本控制不严。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造价管理不严、控制价计算错误等问题。四是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3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涉及资金3.31亿元。五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4个子项目存在非法占地、建设进度滞后、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六是项目建成后闲置。4个子项目存在此类问题。

  (三)旅发大会办会情况审计调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的要求,组织对全省旅发大会办会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投入占比过高,增加财政负担。2022年和2023年全省筹集的办会资金中,财政资金占比高达85.6%,社会资本和企业捐助等仅占14.4%。二是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文旅项目建设。如:2023年,挪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1540万元,实际用于文旅相关项目。三是各地上报旅发大会投资项目数与实际投资存在较大差异,部分项目与文旅项目关联度不大。四是包装文旅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融资平台还本付息。

  (四)政府债务审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要求,对3个市本级和14个县地方政府债务,及全省2021年至2023年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未纳入监管系统,债务风险未能及时预警。二是部分市县通过下属平台公司违规举债,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债务等。三是部分市县融资成本管控不力,向第三方支付不合理费用。四是部分市县重新包装已完工或部分完工项目用于申请专项债券。五是部分市县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项目支出。六是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部分项目未及时开工。

  四、重大民生审计情况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10个县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报套取资金。5个县通过虚报就餐天数套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714.78万元;4个县7所学校通过虚列食材采购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等614.69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二是挤占挪用资金。3个县35所学校违规将323.58万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挪用于食堂人员工资等支出。三是资金拨付不及时。5个县未及时拨付308所学校、3家供餐企业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274.6万元。四是供餐管理不合规。5个县未执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规定;6个县272所学校违规提供深加工食品,涉及资金1,133.54万元。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省本级和5个市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补贴发放不精准。2021年至2023年,人社部门向727名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就业补贴404.1万元,向364名死亡人员、重新就业人员等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1.46万元。2020年至2023年,4个市向217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398.8万元。二是骗取套取就业补贴。2021年至2023年,5个市的培训机构或劳务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资料、虚报人数、拆分班级等方式套取骗取就业补贴资金905.92万元。三是挤占挪用就业补助资金。2021年至2023年,5个市违规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办公经费等,涉及金额5,674.21万元。四是部分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后闲置。有3个市的实训基地建成后未及时投入使用,部分设施闲置2年以上。

  (三)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对3个国家级脱贫县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存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二是部分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农村道路养护不及时、农村住房安全和环境整治不彻底等。三是部分县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有差距,乡村振兴项目库与乡村建设项目衔接不到位,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审计。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对18个县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补贴未补贴或超范围补贴。10个县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发放补贴1,047.78万元;4个县制定的惠农补贴实施方案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导致部分农户未享受政策补贴;5个县降低惠农补贴标准,损害农户利益;9个县因主管部门执行政策偏差,导致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二是骗取套取资金。11个县存在此类情况,涉及资金1,145.23万元。三是挤占挪用资金。10个县存在此类情况,涉及资金5,136.46万元。四是落实“一卡通”发放规定不到位。3个县部分补贴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12个县部分村干部违规代领补贴资金。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对全省残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征管底数不清。审计抽查53家用人单位2023年申报缴费情况,发现有27家单位为少缴残保金,瞒报职工人数。二是未实现应收尽收。截至2023年底,有9473家用人单位累计欠缴残保金5,279.96万元。三是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比例偏低。大量残保金用于残联等部门行政运行经费和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四是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造成残保金大量流失。部分用人企业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串通,通过“挂靠”方式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形成利益链条,造成残保金大量流失。

  (六)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全省县级以上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会经费应征未征。在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已注册的1029家基层工会中,有171家单位未缴纳工会经费。二是部分工会经费应返未返。2023年,省总工会所属各级总工会应返未返小微企业工会经费3,471.53万元。三是对预存平台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管,资金长期被合作方占用,部分资金被挪用。四是部分工会资产运营不佳或长期闲置。

  (七)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有序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组织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参保未参保。审计抽查发现,12个市的392个基层快递网点5777名快递员未参加工伤保险;4个市本级、17个县的432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共4733人未参加工伤保险;8个市本级、53个县的632家机关事业单位、1766家企业共53220人未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违规发放保险待遇。11个市本级、14个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向221名已死亡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发放长期工伤保险待遇103.28万元;9个市本级、25个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向90名已退休职工、供养亲属等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62.29万元。三是差异性费率浮动机制不健全。5个市本级、11个县未按要求制定差异性费率浮动实施细则,未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等因素调整费率,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9个单位资产底数不清。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未入账、多计或少计资产。二是14个单位资产权属登记不及时。三是13个单位资产闲置未盘活。四是14个单位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

  (二)省属国有企业审计。结合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调查,对6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5家省文资委监管企业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聚焦主业不够。7家企业未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二是通过融资性贸易、联营挂靠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部分企业为做大体量或完成考核指标任务,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低毛利贸易或联营挂靠等方式,做大收入规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三是违规担保存在偿付风险。6家企业未经集体决策、未履行报批程序为他人担保以及超持股比例为子公司担保,存在偿付风险。四是盲目开展投资。6家企业在未经可行性研究、未经尽职调查等情况下,盲目投资造成损失1.83亿元、损失风险3.10亿元。五是部分企业资产闲置积压。9家企业闲置土地1,815.18亩、房产26.72万平方米、车位596个、账面价值711.44万元的设备,积压账面价值4.03亿元的库存商品。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省自然资源厅、3个市本级和14个县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到位。7个市县新增耕地被侵占破坏或退化等面积425.19公顷;12个市县在禁建区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5个县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实。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13个市县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被侵占破坏;9个市县侵占河流岸线妨碍行洪;13个市县重度污染天数指标任务等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未达考核要求。三是部分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截至2022年底,全省一类园区有批而未供土地2.59万亩。

  (四)信息系统建设审计调查。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省直37家单位开展了信息系统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经前置技术审查直接开工建设。有8家省直单位的58个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未经前置技术审查或立项审批直接开工建设。二是重复或碎片化建设造成资产闲置低效。省直单位重复或碎片化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截至2023年底,有45家省直单位的信息系统未纳入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四是信息化建设招投标管理不规范。5家单位的1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采购流于形式、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等。五是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65个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11个信息系统未按要求进行等级保护测评。

  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29件。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组织核实处理。

  六、审计建议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有些是改革推进过程中形成的问题,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也有屡次反复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改革发展举措不够到位,对零基预算改革、全面预算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认识不足,以及财经法纪意识不够强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的协作,落实好财源建设“六大工程”,深化税费精诚共治,强化收入征缴,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大力实施产业培育,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优势产业扩链集群,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不断夯实财源基础。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二)全面提升财政绩效。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零基预算管理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结构,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提高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工具,探索将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以基金的模式拨改投,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做到投早投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整合设立“三高四新”产业引导基金,以支持“三个高地”建设为主战场,推动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着力盘活资产资源。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归并整合,积极盘活“三资”,提高资产收益率。对结余结转资金,以及沉淀在财政专户、部门资金账户的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防止闲置趴账。梳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坚持分类盘活、妥善处置,统筹推进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共用,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数据化。加大对公共资金的统筹力度,更好发挥规模化管理运营的优势,争取收益最大化。

  (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强化全口径债务监管,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严防挤占挪用。重点关注各类新型、隐蔽的举债方式,坚决防止债务风险向基层转移。建立市县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县“三保”责任,加大对“三保”支出的常态化监控力度,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对融资性贸易、盲目投资、违规担保等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着力整治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关于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细化重大经济责任决策和审批权力运行流程,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经领域得到贯彻落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精简压缩政府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的节庆论坛展会,从严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支出。着力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和反腐治乱方面的“尖兵”作用,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强化震慑效应。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审计智慧!

  注释:

  *本报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市、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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