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7月25日,因下列人员(合同当事人)分别在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辖内分支机构的贷记卡逾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现我行特一并公告催收,请被通知人近期到我行辖内分支机构结清贷记卡欠款,如不及时偿还,我行将会进一步采取清收措施。
1.银山支行债务人袁建立,身份证号:43012219860105****,逾期透支本金1.99万元;
2.坪塘支行债务人瞿文,身份证号:43012219860624****,逾期透支本金2万元;
3.麓南支行债务人傅志明,身份证号:43018119800120****,逾期透支本金4.02万元;
4.联丰支行债务人陈玲,身份证号:43072419831118****,逾期透支本金0.97万元;
5.联丰支行债务人邓宇,身份证号:43012219780820****,逾期透支本金3.50万元;
6.科技支行债务人高毅,身份证号:43072419800712****,逾期透支本金1.98万元;
7.岳麓支行债务人郑索硕,身份证号:43010419900117****,逾期透支本金1.93万元;
8.银盆支行债务人袁超宇,身份证号:43010319830901****,逾期透支本金1.50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