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蒋诗雨)今天,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针对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介绍了相关资助政策。
对于孩子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幼儿园申请每生每年1000元的学前入园补助金。
对于孩子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家庭,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生活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发放,不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县域外户籍和城市户口学生,要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才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