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琼 李 琴 周 俊
“现在来区法院办事方便多了,办事流程及服务内容写得清清楚楚,人员岗位职责及去向明确,表达司法诉求更加简单便捷!”近日,前来娄星区法院办事的法律工作者龙女士介绍。
娄星区人民法院党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司法为民、便民服务意识不够强等问题立行立改,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动态公开,设置更多专项专岗、分流渠道,让司法服务更加务实高效。这是娄星区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见效的现实写照。
九届区委巡察工作以来,娄星区坚持把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巡察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强化巡察整改前期准备,通过强化巡察整改专题辅导,规范巡察整改制度流程,持续压实巡察整改各方责任,拓展巡察成果转化,以巡察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
“巡察反馈后,区委巡察办第一时间组织我们进行整改专题辅导,详细讲解各环节主要任务和整改要求,让我们的整改工作心中有数。”娄星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九届区委巡察以来,娄星区委巡察办和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组织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辅导4次,学习上级巡视巡察整改文件精神和整改要求,组织部、宣传部分别讲解选人用人、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中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法。区委巡察办重点围绕整改方案制定、集中整改推进、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整改报告提交、整改情况公开、整改销号、档案整理等环节,从操作层面就相关工作的流程规范、标准要求等开展专题辅导。区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中常见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为推进整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夯实基础。
为防止巡察整改中的“穿靴戴帽”、虚多实少问题,娄星区出台《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实施办法》,细化整改流程、明确责任要求,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成果运用,统筹分工、整体协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娄星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流程指南》,对整改工作流程化、清单具体化,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实现服务基层、为基层减负,有效防止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就村级巡察整改,出台村级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实施“乡(镇)村联改”。
巡察整改不是“雨过地皮湿”,必须坚持“哪壶不开提哪壶”。娄星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常态化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取整改较好和较差的单位党组织,直接听取其主要负责人的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并对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领办难以整改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确保巡察整改不偏向、不漏项。同时,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出台《娄星区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梳理出巡察整改10条负面清单,对照负面清单除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外,对情节较重或影响恶劣的问题,一方面进行通报并与全区的绩效考核挂钩,一方面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释放出“整改不过绝不放过”的鲜明信号。
目前,九届区委已经连续开展4次巡察整改审核评估工作,共反馈2507个问题,完成整改2298个,整改率达91.66%,建章立制443个。对整改情况不力,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5人次,区委主要领导和区级领导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10人次,巡察机构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