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高校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公布,湖南省内高校按照成果转化指数排名“排排坐”,瞬时在省内外刷屏。
指数和排名的公布将成为常态。
2023年1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快出台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省科技厅第一时间组织专班,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今年6月,《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简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和《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指标体系》及3个操作指引出台。
仅仅8个月时间,湖南就打出了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合拳”。
湖南高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超36亿元,成体系措施旨在鼓励更多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中南大学在《湖南高校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指数》中摘得桂冠。
“十三五”以来,该校转化专利成果近1600项,合同金额超37亿元,专利转化年均增长率约50%。据不完全统计,依托该校技术在湖南设立的公司达1000家以上,其中培育了8家上市公司。
这是我省高校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缩影。
湖南高校集聚了全省近70%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近40%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内高校承担了全省近60%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出了全省近80%的国家科技奖,我省主持完成并获得2023年国家科技奖的9项通用项目中,8项由高校牵头完成。
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我省高校同样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2020-2023年,我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从14.46亿元增长到36.41亿元,在湘转化占比由42%上升到51%,为引领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高校科研人员还领办、协办了金博碳素、中创空天、麒麟信安等一批优质企业。
但是,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政策落地有差距、技术合同总体占比不高、省内转化率较低等问题。
将科技成果转化摆到极端重要的位置。
2023年11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题座谈会,明确要求加快出台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省科技厅领题后,第一时间组建专班,联合多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借鉴上海、浙江等省市改革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起草“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并出台1个指标体系、3个操作指引,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于今年6月印发实施。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李志坚介绍,要通过成体系措施的出台,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从校园走进企业,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上“货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20条具体措施,条条剑指畅通成果转化通道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提出,条条剑指畅通成果转化通道。
为促使高校及科研人员“积极转”,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发布高校成果转化指数,建立转化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等。
鼓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大胆转”,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消除转化参与人员顾虑。
确保高校及科研人员明白“怎么转”,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等。
推动地方、园区和企业“会承接”,提出建设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丰富金融支持模式,强化企业承接能力等。
省科技厅厅长朱皖介绍,“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为“纲”,充分结合实际,坚持了问题导向、创新发展、审慎包容——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成果转化参与人员“放权”“松绑”力度,营造适合成果转化的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并非“一发了事”,与生均经常性拨款挂钩
“方向更明确,目标更清晰。”随着《湖南高校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指标体系的公布,我省本科高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人员明显感觉工作开展更有抓手了。
我省将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是“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的第一条。
该指数由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发布,我省除国防科技大学、独立学院外的本科高校,都将参与到指数计算中。
具体而言,该指标体系由研发投入、成果产出、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转化收入及分配、转化效能等6个1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2级指标。
以成果转化为例,包括当年技术转让(含作价入股)、技术许可合同数及合同成交额。成果产出则包括当年知识产权授权(登记)量、当年科技成果登记量、当年科技奖励获得量。
指标体系既涵盖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又注重引导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在湘转化、提升转化效能。同时,指标体系数据易获取,可多维度评价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和质量。
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指挥棒”,榜单也并非“一发了事”。
我省明确,要将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此外,“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还明确,强化对科研人员、成果承接方的评价激励。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中,实行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将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通过督促和激励承接方,反向推动高校成果转化。
不予追究决策失误责任的情形达10条之多,“一体系三指引”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见效
除《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指标体系》外,为进一步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界限,提升“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的可操作性,我省有针对性地提出配套实施的“三指引”。
《湖南省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首先明确,高等院校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高等院校内部纪检、审计会同财务、国资等部门应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
消除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顾虑,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一直是“一体系三指引”的着墨重点。
《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
该指引指出,成果转化参与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但较常见的一种现象是,科技成果后续产生较大的价值变化,导致单位利益受损。要不要追究责任?
“若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所在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不予追究相关人员决策失误责任。”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引明确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决策失误责任的情形达10条之多。
《湖南省高等院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指引》则特别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横向项目间接费用可达到到账科研项目经费的6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基数。
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研发团队用结余经费进行后续科研活动,或以创业资本、增资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企业。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联合教育、工信、财政、人社等部门,从“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落实、总结宣传”等方面共同发力,促进“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落地见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湖南科技力量。
(王铭俊 龙 群 全程铂)
链 接
激活科研人员内生动力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有“干货”
实行科研和转化人员分类评价
对成果转化人员,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成效,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探索社会化出资项目激励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畅通转移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
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支持科研人员企业兼职取酬
制定科研人员企业兼职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
明确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5%的比例奖励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