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视巡察永远在路上。
近年来,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加强对村(社区)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及联系群众纽带和桥梁作用,稳步推进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同时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湘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深入开展对村(社区)专项巡察,取得了显著成效。
湖南日报全媒体从即日起推出《巡察在乡间的小路上》专栏,集中推介我省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全面展示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在践行“两个维护”、推动惩治“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讲好湖南巡视巡察故事,敬请关注。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刘杰 万传文
“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将精准发放,不落一人。”7月5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农险负责人陈尚平,在该县涔南镇组织村级协保员开展业务培训,宣讲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合力村协保员赵木林表示,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如实打卡发放,村级协保工作将更有动力,更好地用心服务乡亲。
去年以来,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澧县县委巡察办督促县财政、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堵塞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上的漏洞,消除隐患,扎紧制度“笼子”;在全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从群众举报到巡察:
收缴涉案资金104.64万元
“接到举报后,以雷霆之势开展巡察。”澧县县委巡察办副主任谭艳华介绍,2023年6月,十三届澧县县委第四轮巡察暨“三湘护农”专项巡察中,第四巡察组接到匿名举报,该县官垸镇将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违规发放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经调查核实,2022年12月,太平洋保险集团等3家公司分别将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转账到官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村级协管员个人账户,共计金额11.04万元。其中,2.75万元用于支付各村级协保员劳务费,剩余8.29万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次“分配”至工作人员肖某、杜某、彭某等6人。
“肖某、杜某是官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做好农业保险推广是其本职工作,领取保险工作经费是违纪违规行为。”谭艳华介绍,澧县县委巡察办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后,官垸镇纪委责令肖某、杜某作出检查,收缴违纪所得共8.29万元。
9月,澧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发放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出巡察建议,建议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各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农保工作经费使用合规、管理有序。
10月,澧县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在县委编办的配合下,中华联合财产等4家承保公司,对2021年以来的工作经费直接打卡发放到全县各镇街专(兼)干、协保员的情况,迅速开展全面自清自查。
清理发现,澧县19个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14名工作人员领取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涉及金额217.04万元。其中,66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违规领取工作经费,涉及金额104.64万元。目前,104.64万元违规资金已全部收缴到位。
做好巡察“下半篇”文章:
部门协同,建章立制
2023年12月,官垸镇纪委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肖某、杜某进行行政处分,并责令作出检查。
“查处案件,追缴违纪违规发放的经费,更要做好巡察‘下半篇’文章,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发放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整治,建章立制。”澧县财政局金融债务股负责人胡生海告诉记者,6月12日,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
胡生海介绍,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是指承保公司委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和个人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指县农村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及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在农业保险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澧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村协保员工作费用具体标准由承保机构和协保员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所有承保机构支付协保员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每村可以设协保员1名,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本村公示,承保机构应当与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
“特别明确,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胡生海表示,今后,澧县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由保险公司据实打卡支付给村级协保员。剩余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由保险公司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街道)及农业、林业、气象等协办部门,财政局进行监督审核,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