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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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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治融合”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李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美乡村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不仅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必然要求。

  以自治筑基。自治是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基础。村民是基层治理的主体,实现村民自治是做好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村民自治其实质就是要让农民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和美乡村是人居环境美好、人文生态和谐、村民生活富裕的乡村。和美乡村,是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风貌管控,引导村民规划设计好房前屋后,适地适树推进绿化美化。和美乡村,是和谐乡村。建设和谐乡村,需要引导村民在纠纷处理中“唱主角”,充分发挥乡贤作用,成立乡贤理事会等乡村调解组织,协调处理邻里矛盾;建立乡村治安队、平安巡防队等巡查队伍,增强乡村巡防力量,对微小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处理,推动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和美乡村,是富裕乡村。建设富裕乡村,应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借助农业多功能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和农业产业深度融合,以“数实融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集合农业、文化、创意、旅游多元业态,促进田园美、乡村兴。

  以德治为标。德润人心,必须不断深化乡村“德治”教育,凝聚基层治理内生力。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传承向上向善、孝老敬亲、重义守信等传统美德。开设乡村道德讲堂,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让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坚决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文化礼堂等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符合农民口味的文化产品供给,让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会喜欢,把精神文明传播到农村千家万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农民群众自身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规立人,制定集民智、体民情、合民意的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与移风易俗紧密结合,成立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爱卫协会等,引导村民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举办“立家规、传家训”活动,发挥优秀家风家训的伦理教化功能,提升农民群众道德素养。

  以法治为本。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对和美乡村建设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乡村法治建设要让每一个村民感受到法治,增强对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的认同。加强立法,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农民权益维护、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等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作规范化。深化以宪法宣传为核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力度,引导群众形成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化解矛盾找法律的法治思维和习惯。让法治服务走进乡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基层急需的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大力实施“一村一法官”“检察官联系村”“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辅警”的法律服务工程,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让法治保障融进乡村,整合司法及政府职能部门调处力量,建立群众矛盾纠纷快捷处置机制,拓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强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育村干部、网格员和新乡贤等成为法律明白人,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

  (作者系湖南省“大思政课”建设创新中心湖南女子学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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