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崇 通讯员 胡灵芝
一起历时3年、跨越3地、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专利案件,省州县3级联动,前不久得到圆满解决。
5月1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举办专项维权成果研讨会,将发生在湖南众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这起案件,作为我省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维权能力的典型经验向全省推介。
2007年成立的湖南众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泸溪县,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贸易为一体的钒基高端合金材料精深加工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公司钒基高端合金材料总产能1.3万吨,年均营业收入稳定在10亿元以上。
2021年5月18日,湖南众鑫公司董事长张春雨突然收到四川攀钢集团对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起诉金额为9000万元。
2021年6月2日,成都中院立案受理,并在6月28日作出保全裁定,随即对湖南众鑫的所有厂房、车辆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查封。
2022年12月,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湖南众鑫的氮化钒生产方法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判赔510万元。
面对这飞来横祸,张春雨有口难辩,万分焦急。
紧急关头,他一边向公安机关报警,主张本案涉嫌存在损害商业信誉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一边向县、州专业部门求援。
企业的诉求引起州委、县委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并向省市监部门、知识产权专家求援。
省州县帮助企业维权专班成立。
案件的主要纠纷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是否侵权。
我省专家认为,湖南众鑫公司采取的是自主创新的二代自动化双推板窑智能化技术,生产工艺在反应时间、出炉温度、原料配方等多个技术特征上,与攀钢涉案专利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相同或者等同。
从成都到泸溪再到北京,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多次召开评审会议研判。
2023年6月,最高院知产法庭受理该案二审,并在今年3月25日裁定,“众鑫新材料公司使用的涉案技术方案不落入涉案专利号为01139886.8、名称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胜诉,不仅为该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还避免包括停产滞销、专利许可、上市受阻、融资断链等潜在损失超亿元。
政企联动,胜诉后的张春雨将“深耕知识保护 执剑彰显法义”的锦旗送到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发展前景,他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