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瞿炼于2024年3月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湖南金三角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湖南金三角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傅仕强、曹典英、傅啸、黄慧茹、付胜、曾凤彬、湘潭金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瞿炼,本金12,000,000.00元,利息5,949,909.67元(本公告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3年11月1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公告所列“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瞿炼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瞿炼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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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瞿 炼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