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田育才 通讯员 田锐)今天,记者从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张家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张家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迈入“有法可依”时代,垃圾分类投放也将由“选择题”变成“必答题”。
据了解,《张家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共18条,覆盖张家界市城乡全域,同时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张家界市实际情况,该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既是日常生活中的“关键小事”,也是基层绿色发展的“生态大事”。近年来,围绕张家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原则,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发挥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开展“开门立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4部,其中7部法规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动生态治理、绿色发展迈上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