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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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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检察:
捕与不捕,数据评估

  湖南日报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曾欢)“检察官,我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我的收入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如果被关,一家人生活都成问题,能不能不逮捕我?”近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颜某,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双询问。

  颜某在小区门口的银行ATM机取钱时,因排队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冲突,拉扯过程中颜某朝被害人腹部踢踹,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颜某追悔莫及,投案自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求谅解。王双审查全案证据及事实后,在办案电脑上打开“检察机关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对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罪后表现、人身危险性等情形,勾选相应评估项目,系统评定为“无风险”。综合评估结果,王双认为颜某没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颜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颜某被取保候审。

  去年9月,望城区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该院结合司法实际,围绕犯罪性质、罪后表现、再犯罪可能、妨碍诉讼、人身危险性五个维度,设置评估指标72项,在此基础上开发“检察机关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为依法准确作出捕与不捕决定提供参考。

  迄今,望城区检察院共网上评估1127人,不捕率47.19%,诉前羁押率由48.06%降至28.39%,验证了量化评估系统的科学性、合理性、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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