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集团化、法治化5个方面,对全省矿山进行治理,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系统化治理方面,将严格矿山和尾矿库准入,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每年,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每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格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回采利用,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标准化治理方面,按标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和矿山基建管理,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智能化治理方面,通过大力推动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正常生产煤矿今年内要实现井下重要场所无视频不作业,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实施一批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
集团化治理方面,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矿山企业,推进矿山整合重组,规范企业集团安全管理。
法治化治理方面,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安全管控。强化矿山监督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对责任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