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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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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
规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  倜  通讯员  欧阳振华  刘宇婷

  为规范全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维护参保人正当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3月28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那么,哪些参保患者可以申请?又该如何申请?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门诊放化疗合规医疗费用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相较于传统的住院治疗,门诊放化疗不需要患者住院,大大节约了患者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能有效提高医院病床的使用率和周转率,从而满足更多肿瘤患者的就医需求。

  早在2022年,我省就出台了《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该文件实施两年来,顺应了医疗技术发展趋势,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医疗费用,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提升了医疗服务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一些问题,比如疾病覆盖面不广,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是指患者可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医嘱在院接受放化疗,非治疗期间无需住院进行医学观察的放化疗模式。

  参加湖南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接受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根据诊疗需要可申请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办法》,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备案通过后,待遇有效期内必要的检查、化验、治疗和用药等放化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医疗机构不允许收取床位费和分级护理费,每个放化疗疗程可收取一次诊查费。

  《办法》明确,将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待遇有效期内,不再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康复治疗待遇。使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时,执行相应的单行支付管理政策。

  医疗机构应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办法》出台后,想要进行申请的参保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恶性肿瘤疾病诊断清楚,放化疗治疗方案明确,临床风险可控,适宜门诊治疗;二是身体一般情况和主要脏器功能良好,能耐受放疗和化疗等治疗。

  “对于如心肝肾功能严重受损、预计生存期短等不适合门诊治疗的情况,不得纳入门诊放化疗治疗。”该负责人提醒。

  对于支付与结算,《办法》也作出说明。

  在待遇有效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相关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结算,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范围。

  参保患者门诊放化疗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住院治疗时,医疗机构应及时为患者提供住院服务,门诊放化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一并进行医保结算,严禁医疗机构重复检查、重复治疗和重复收费。

  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原则上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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