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根据通知要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若有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则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对产科的去留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民生账。在生产需求相对减少的当下,各地既要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努力保证产科医师收入没有太大落差,又要针对部分产科变化调整,做好合理安排,科学规划和布局宝贵的医疗资源。生育是家之大事,也是国之大事。孕产妇必需的产床,一张都不能少。
图/文 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