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朱永华
岁岁清明,今又清明。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各种关于清明节的“说法”不绝于耳,充斥坊间和网络。如清明节不能祝福节日快乐;祭祀扫墓只能“前三后四”,即清明节的前三天和后四天适合扫墓祭祖,其它时间不好;还有人搬出“老黄历”:某天是适合祭祀的,某天虽然适合祭祀,但是“时辰”不对也“不宜”。
其实,不光是清明节,包括端午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每到一定时间节点,总有一些似是而非、混淆视听的说法出笼。如果不加以科学甄别,很容易被带节奏。笔者以为,对于种种误传流言,把握两点即可。
一是去伪存真、识其真意。流传于世的各种传统节日,一般都有着悠远的历史和丰富曲折的发展变化过程。而其演变至今,总有着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核心意义。例如,清明节最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其变成纪念祖先的节日与寒食节有关,春秋时期晋文公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清明节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户外活动的习俗。往后,人们在清明节这天扫墓,以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怀念之情——这才是清明节在今天的核心意义。
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传统节日活动是一个辗转发展的社会活动,又打上了地域文化的深刻烙印。它区别于军事行动,也不是科学技术研究或生产活动,它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并不是那么要求“精准”,而是丰富而边界模糊的,没有必要严苛地遵循“古训”。时移世易,这些“古训”或“制度”本属于难以精准追溯,严苛遵循更是没有必要。例如,按照古制,祭奠先人在时辰、程序、祭祀用品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古人在父母去世后还有守孝三年的“规矩”。试想,今人如果刻板地遵循“旧制”可能吗?因此,在开展传统节日活动方面,只要懂得其核心要义,不曲解“误读”,就行了。
于清明祭祀一事,只要心存善念,持有对先人、革命先辈的敬诚之心,祭祀活动在遵守法律、注意安全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形式各异而行动自处。听信各种不实流言而瞻前顾后,只能是画地为牢、庸人自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