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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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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百出的判决书让司法公信力蒙羞

  王恩奎

  近日,有媒体曝光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一审判决书存在上百处低级错误,引发舆论关注。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已启动追责程序,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据报道,从企业名字、当事人姓名、证言证词到院校名称、数字单位,这份判决书的种种疏漏让人难以置信。更离谱的是,判决书将一笔500多万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仅一字之差,就让涉案金额翻万倍跃升为百亿量级,这显然不能再简单用“工作疏漏”来解释。

  判决书代表着国家法律,应该严肃,更应该严谨,容不得半点马虎。然而,一份象征着司法权威的判决书,仅在文字层面就出现100多处错误,人们不禁要问:如此“马大哈”,还能代表依法公正司法吗?

  笔杆千钧重,下笔应留神。如今,判决文书不一定是用笔写,也许用键盘敲,但同样一句一字重千金。神圣严肃的法律公文,关乎法律公正,关乎是非曲直、经济财产,甚至关乎人命,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和懈怠。错字连篇的判决书只能让司法公信力蒙羞。

  对于起草这份判决文书的人,当然要予以批评教育甚至令其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但是有关领导把关人也难辞其咎。目前,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已全面推行“阅核制”。“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只有以最严肃的态度,把审核、把关的责任层层压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全过程经得起考验,进而维护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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