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亮)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为支持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出台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含金量”十足。
2023年至202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纳入官方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四类群体,2023年至2027年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