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革命军事馆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诚盼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驻湘部队和官兵、湘籍军人和退役军人踊跃为湖南革命军事馆捐献文物(实物)史料、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反映从古至今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战争、军事人物、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湘籍军人在省外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在湖南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军事作战、建设发展、遂行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大安保任务,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活动及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二、征集类别
(一)文献。主要指党政军机关、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颁布或形成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主要包括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
(二)手稿。主要指领袖、将帅、烈士、英模、爱国人士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或书写的各类文字性材料,主要包括文件、电报、作品、题词、信函、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三)书刊、传单。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编辑出版或内部刊行的各类出版物和宣传品,其中书刊主要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主要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
(四)勋章、徽章、证件。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为纪念、表彰颁授的纪念品或证明身份、经历的证书和文件,主要包括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五)旗帜。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设计、制作或使用过的各类旗子,主要包括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等。
(六)印信图章。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七)武器装备。主要指重大历史事件、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过或在武器装备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主要包括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八)生活用品。主要指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和英模人物使用的被服和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九)音像制品。主要指反映重要历史的原版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主要指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其他国家权威协会的会员以上人员创作的军事题材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等。
(十一)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主要指国家、军队制作或使用的各种有价凭证,主要包括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凭证等,及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十二)实用器材。主要指材质珍贵、具有一定工艺或价值的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器物。
(十三)名人遗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领袖、将帅、烈士、英模、爱国人士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
(十四)古近代军事文物。主要指历朝历代的历次战争、战役、战斗和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等所使用和产生的武器、装备、军事用品等历史遗存物、图片,主要包括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
(十五)其他。主要指历次战争、战役、战斗及革命活动缴获敌人的相关物品,以及其他反映湖南军事事件、军事战争、军事人物和兵要地志等物品。
三、征集方式
军事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借用代管、部门移交、依法调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征集文物。
接受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捐赠文物。捐赠文物有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写入《馆志》。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
借用代管。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将文物借与军事馆展出或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合理利用。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军事馆工作专班 高辉
0731-84570304 13755154666
湖南博物院 刘湘钢
0731—84570523 13973160033
邮 箱:87375608@qq.com
地 址:征集办公室设在原湖南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和湖南省军区办公大楼附楼3楼
湖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