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江苏一民营企业“悬赏100万元跨省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告示在网上引发关注。1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回应此事。该局称,已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
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发布的“悬赏公告”称,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某大队大队长陈某(原文为实名),在办理江苏某公司诉该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以及投诉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该公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也完全符合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无休止、无底线地瞎折腾,滥用职权发出20多份函件骚扰与产品沾边的单位,并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展开超过50次的调查,还徇私舞弊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江苏某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家民营企业没有这样的公权力。但是,由于事关自身企业的切身利益,这家民企用此“下策”引发社会的关注,肯定是不妥的。按常理来看,如此百万悬赏跨省征集涉事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若非投诉维权无门,被逼急了,这家民企也不敢这样“撕破脸皮”。显然,为引发社会关注出此“下策”,也折射出民企维权艰难。
可喜的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并开展核查。在此事件中,投诉举报涉嫌专利侵权纠纷及产品质量问题等事宜,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所致,如果查明涉事大队长确实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就应当严厉问责,该行政处罚的,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触犯刑法,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养奸。这样,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判官”,执法监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此事件中,如果监管部门在这家民企维权初期,就能引起高度重视,查明真相给其一个满意的答复,让其维权不再艰难,也不至于出现悬赏征集线索的“出格”之事。因此,无论此事件最终结果如何,都值得相关执法部门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