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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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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治理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王立娜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完全走出运动式、悬浮式、粗放式治理窠臼,存在治理理念模糊、治理格局碎片化、治理过程粗放等问题。鉴于此,应大力实施精准治理,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理念、治理格局,提升治理成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精准引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理念。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一是对象精准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涉及千家万户,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相关宣传教育应精准定位不同群体,区分普通农户、产业大户、农经农技等人员,开展靶向式宣传教育,杜绝千篇一律的粗放式宣传。二是内容精细化。重点聚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知识普及,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不同层面,分门别类制作宣传教育产品,确保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是方式多样化。利用乡村大喇叭广而告之、张贴宣传牌、举办科普讲座等方式以及运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宣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生态文明道德红黑榜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涵养淳朴清朗、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乡风。

  精准发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涉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诸多环节领域,相关事务盘根错节,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各展所长、相互支撑的高效协同治理格局。一是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政府应切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规章条款和执行方案;同时引导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权责下沉,形成环境治理主体共振共治。二是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的社会责任,加快向绿色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依托自身市场资源,促成生态资源市场价值的实现,并采取资金投入等方式反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助力作用。相关社会组织应紧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求,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推进技术协同、加大建言献策。科研院所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广大农村普及生态知识,为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评估、监督等提供科研服务与技术支持。四是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赋权、制度赋能,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畅通农民合法诉求的表达渠道,鼓励农民以组织为载体嵌入环境治理活动,提升参与水平和行动能力。

  精准施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并使其成果长效化,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健全责任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梳理工作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将工作内容及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按岗定责;健全制度清单,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同步执行机制,通过绩效约束强化基层组织的责任意识,健全治理监督体系。二是细化考评奖惩措施。通过民主程序将环境整治事项量化,并给予科学评价、赋分核算,根据积分排名给予相应精神或物质激励,激发村民积极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对积分排名低于基准线、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形成有效约束。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并执行有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建由村干部、党员、网格员、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持续开展人居环境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行为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并予以及时整改。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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