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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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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已将其对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其他相关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994570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余额截止时间为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美元债权根据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基准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本金、欠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等,按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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