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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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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执”前 决胜“最后一公里”
——株洲两级法院2023年执行工作侧记

    执行干警对涉案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粘贴封条。

    执行干警对涉案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粘贴封条。

    12月4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召开“湘执利剑·2023”执行兑现大会暨新闻发布会,现场兑现执行款6836万余元。    (本文图片均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谭 晶

  今年来,株洲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扎实开展“湘执利剑·2023”系列专项执行行动,在践行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综合治理执行工作上下功夫、出实招,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28240件,执结25033件,执行到位金额合计70.62亿元。

  筑牢司法为民“保障线”

  “依法兑现群众权益,虽远必‘执’,我们义不容辞!”近日,茶陵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河南省开展异地执行行动,执结“网红大秋千案”。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雷某某、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某某支付款项81780.39元。因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刘某某向茶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未果。

  面对房车钱款无处找寻、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情况,执行干警计划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作进一步调查。于是,茶陵县法院向长葛市人民法院发出异地执行协助请求,请求该院协助办案。后两地法院干警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对其释法明理。在干警们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最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次异地执行仅是株洲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不仅诠释了法院干警全力保障群众利益的初心,也表明了严厉打击拒执的决心。

  以法为依,以民为本。近年来,株洲中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株洲法院执行便民十项措施”,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开辟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推行执行保险救助制度,有效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筑牢司法为民“保障线”,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浓,安全感更强。

  厚植营商环境“营养土”

  “这次行动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出发!”随着一声令下,法院干警整装待发前往执行现场。

  近日,天元区法院与湖南高院执行局、株洲中院执行局远程连线,组织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看执行”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成功扣押长沙某客运公司名下205台车辆,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湖南高院就申请执行人某电动汽车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某客运公司、深圳市某旅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长沙某客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向某电动汽车公司偿还款项6800余万元。

  鉴于履行期限届满后,客运公司仍未还款,电动汽车公司向株洲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尽快妥善处理被保全的财产,节约司法资源,株洲中院指定天元区法院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长沙某客运公司采取“鸵鸟式”躲避行为,不但置之不理,还搬空了办公场所。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共有205台车辆在第三人株洲市某运营公司的控制之下,分别停放于株洲市石峰区和天元区的两个停车场。

  于是在12月1日上午,1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有条不紊地对涉案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粘贴封条,并现场告知第三人株洲市某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4小时的执行,涉案 205台车辆均被依法依规扣押。

  “现场观摩执行活动,我们深刻体会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此次大规模的扣车行动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展现了执行效率和执行力度。”株洲市人大代表杨英中、株洲市政协委员张江平受邀见证执行并现场点评。

  为更好发挥执行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株洲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组建营商环境专业执行团队,专门负责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的执行工作,靶向破解重点难点执行案件。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执结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8975 件,执行到位金额 8.8 亿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善弹综合治理“协奏曲” 

  “感谢法官、主任协调,我一定会信守承诺,将钱完完整整交到傅大哥手中!”被执行人朱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8月,醴陵市法院联合石亭镇樟树村村委会,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和解,真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2021年1月,朱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路边行人傅某发生碰撞,造成傅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傅某无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赔偿傅某75000余元。但朱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傅某遂向醴陵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傅某称,判决生效的近一年里,朱某一直拒绝沟通,且态度恶劣,双方甚至上升至肢体冲突。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镇的村民,日后难免会产生交集,故需要法院执行的不仅是案件的赔偿款,更需要拆除双方的“心墙”。

  因此,执行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前往石亭镇樟树村村委会。在村委会成员的协助下,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当场支付一万元,其余款项将在2024年年底之前分期支付完成。

  依法执行是底线,能动司法是更高层次的要求。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要疏其泉源、注重治本,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株洲两级法院主动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强化沟通协调配合,扩宽执行“朋友圈”,着力构建前端自动履行、中端协同联动、末端有效衔接的现代化执行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扩大“求同”的最大公约数,不断缩小“存异”的范围,切实提升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汇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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