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刘元沛)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节约用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制定9项激励措施,激发全社会节约用水内生动力。
9项激励措施分别为:节水载体建设、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完善水价调节机制、加大节水资金扶持力度、创新节水产业金融支持范围、拓展节水领域社会融资渠道、落实节水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和节水表彰奖励政策等。
我省鼓励支持城市、小区、公共机构、企业、灌区等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促进再生水规模化利用。不断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积极培育水市场。深化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拓宽投融资模式,激发节约用水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约用水领域。
省财政将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相关部门将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在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