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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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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陈博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助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动。省委书记沈晓明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一体推进揭示问题和整改问题,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严肃追责问责。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纪律要求,加强问题清理、日常管理和源头治理,推动督促整改常态化,持续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凝聚整改合力。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和落实审计建议。各被审计单位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分类施策,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缴财政、追责问责等一系列措施,逐项逐条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省直主管部门结合审计整改,开展行业性专项整治工作,将推动落实整改要求与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督促所属单位、相关市县落实整改任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机关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形成了多维联动的整改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全面整改。省审计厅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会同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14个市州党委政府印发了审计督促整改函,派出7个督导组,深入市县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逐一督促落实,并将对“回头看”中发现的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2023年9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湖南省审计整改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整改的类型划分和过程管理、结果认定和整改销号、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保障,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

  (四)强化跟踪监督,提升整改成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审计厅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5个方面突出问题审计整改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3个市县人民政府开展了现场跟踪监督。一是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收缴截留的非税收入和实有资金账户的存量资金共2.93亿元。二是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落实有关问题。省财政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预决算管理体制,理顺罚没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推动统管改革更加规范高效。三是关于“三个高地”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重新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压减奖励类、补助类项目数量,加强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严格项目审核把关,收回专项资金4,847.17万元。四是关于审计移送线索中已办结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责任人已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省国资委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并对重点领域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五是关于政府债务有关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县政府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加强平台公司管理,狠抓财源建设,全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上述突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10个省直整改责任部门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71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的问题430个,已整改412个,占比95.81%;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241个,均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上缴国库16.62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4.76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155.68亿元,调账处理35.9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和移送事项,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391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43人,追责问责450人。

  三、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少数立行立改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以及部分需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整改效果不佳,除确实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审计查出的问题较为复杂。有的问题本身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有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解决周期长,需分阶段逐步解决;有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二是审计整改贯通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成果的深化运用,需进一步深化整改联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统筹推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贯通协同整改机制。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够到位。个别地方或单位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仍存在整改措施不严不实、整改进度滞后等现象。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下一步,省政府将持续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紧盯不放,挂账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部署要求和省人大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审计力量!

  附件:

  1.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实体经济发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4.风险防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5.民生保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财政管理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通过精准预算、加快执行、收回存量等方式,强化财政资源的统筹利用。一是全面梳理代编预算项目,对可以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细化编入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加强预算执行考核约束,将预算细化程度、执行进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扣减排名靠后的11个部门预算资金1450万元。二是已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结转的3亿元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三是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较多的项目,在安排2023年相关资金和2024年年初预算时充分考虑上年度情况,据实测算和安排资金。四是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撤销违规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有10个账户已撤销,有1个账户正在办理撤销手续,有8个账户因工作需要暂缓撤销。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持续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规范资金分配下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大提前下达资金力度,2023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111.4亿元,其中在2022年12月20日之前下达2,716.3亿元,占比87.3%,较上年大幅提升。二是已将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整合为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研究修订省级文化事业发展等15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因素法分配比重,其中1个已印发、8个正在办文。三是调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涉及资金7.5亿元,其中,安排4亿元探索建立湘西地区产业引导基金,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剩余3.5亿元已分批次下达投资计划。四是规范资金分配流程,加强申报平台建设和数据库管理,安排资金前开展信息比对,防止违规申报或者重复安排,已收回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资金861.12万元。

  3.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支出标准和项目库建设,完善基础信息管理,扎实推进预算基础工作。一是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了监狱经费保障、人民法庭建设、档案数字化等支出标准,研究推进信息化项目及运行维护预算支出标准建设,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二是对标财政部要求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项目管理功能进行了全面优化,支持部门单位实时开展项目储备,并建立项目双重审核机制,将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有序纳入预算项目库。三是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公用经费相关支出标准,提前设置项目支出测算模板,便于省直部门加强支出标准运用;进一步完善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印发通知明确要求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环节如实填报人员、资产、车辆等信息。

  4.财政收支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划解划缴相关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清收各类往来账款。一是已将2022年应分成收入4.05亿元全部分成划解。二是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建立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三是已督促省属金融企业做好2023年度土地资产处置收入缴库及支出事宜。四是制定存量暂付款清理方案,通过抵扣拨款、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逐年催缴收回,2023年已清理收回暂付款4,662.03万元;已督促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清理矿山治理备用金和环保保证金,并办理退付手续。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一是已起草《湖南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基金投资运营,优化基金存款结构。二是已建立多险合一社会保险一体化系统,实现“三险”统一征缴,追回重复发放的保险待遇108.77万元,完成2134名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整改工作。三是已联合省财政厅督促相关市州上解欠缴工伤保险调剂金3,296.56万元。

  6.政府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一是出台《关于印发委内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十原则的通知》,建立项目非储不报机制;修订《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库设立要求,防范突击立项。二是对投资项目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定期通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未按期建成的4个“五好园区”项目,有3个已建成。三是修订了《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代建服务费标准,完善代建项目配套政策。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财政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一是虚增财政收入的7个县,建立财源建设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财政收入征管行为。二是隐匿财政赤字的6个县,加强往来账款清理,消化挂账6.79亿元。三是延压非税收入的6个县,划缴入库5.33亿元。

  2.地方真实财力薄弱的问题。财政自给率低的7个县,出台财源建设行动方案,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提高收入质量。

  3.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一是应征未征、违规减免和变相返还财政收入的7个县,已追缴4.26亿元。二是违规出借或安排财政奖补资金的6个县,已收回1.77亿元。

  4.违规支出的问题。通过财政专户、园区账户及其他违规设置的账户随意调度支出的5个县,清理撤销了违规设置的账户,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5.“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存在风险的问题。一是“三保”资金未及时保障到位的20个市县,已拨付5.31亿元用于“三保”支出。二是库款保障系数低、存在“支出挂账”的相关市县,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制定消化“支出挂账”方案,加大“支出挂账”清理力度,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三、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决算管理体制,现由省财政厅直接批复预决算。下一步将研究调整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预算管理层级,理顺罚没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推动统管改革更加规范高效。

  2.地方补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法院、检察院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已增加拨付工作经费1.04亿元,部分地方因财力紧张,将分步保障到位。

  3.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正在推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联合省委政法委选取常德市作为我省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试点对象,拟出台省本级财物集中管理相关办法,并稳步推动省以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

  4.项目建设不到位的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衔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拟按规定对部分超概算的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5.诉讼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相关法院切实抓好整改,70家法院已收缴诉讼费1,258.5万元,对当事人进行催缴诉讼费3,859.91万元,退回原告或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诉讼费87.14万元,经当事人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300.22万元,依法进入司法执行程序3,107.65万元。

  6.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法院、检察院已对相关资产全面盘点清查,48家法院补记入账土地、房屋54.48万平方米,入账金额1.06亿元;22家法院和21家检察院采取调整用途、对外出租、拍卖处置等措施盘活利用土地、房产5.45万平方米。 

  附件2 

  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收入完整性方面的问题。一是截留非税收入或收入未入账的10个部门,已将截留的1.02亿元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二是历年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18个部门,全面清理了实有资金账户,将所有账户资金纳入省财政监管,上缴财政1.91亿元。三是预算收入征收不到位的4个部门,收回了股利和房租1,529.15万元。四是漏报、少编收入预算的9个部门,据实测算各项非税收入,并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合规性方面的问题。一是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虚列多列费用或转嫁费用的19个部门,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报账审核,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700.09万元。二是违规发放职工医疗补助的部门,已暂停门诊医疗补助报销,正在制订清退方案;违规发放岗位绩效或普发值班补助的部门,已退还绩效和补贴42.43万元。三是未经审批自行调整预算或提前支付款项的10个部门,规范指标调剂审批程序,加强支出审核管理。四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启动或实施迟缓、预算执行率低、年末结余结转多的27个部门,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预算编制科学性方面的问题。一是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预算编制超标准、预算编制对象范围或信息不完整的11个部门,已据实测算支出预算,严格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标准以及定额标准编制下年度预算。二是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年中追加大的13个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严格预算编制审核把关,将资金细化到了具体项目。三是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规范的9个部门,将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中据实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政府采购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嫌围标串标、违规分包的9个部门,已将相关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对于违规分包行为,有关部门约谈了企业责任人。二是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先提供服务后补签合同、合同条款不规范的17个部门,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细化采购操作流程,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将应由机关履职的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直接交由下属单位实施的7个部门,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对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事项不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五、财务管理规范性方面的问题。一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的12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务,规范会计核算,据实编制部门决算。二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28个部门,对应收账款等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调整或核销往来账款7,627.96万元。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29个部门,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和财务审核,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四是协会学会脱钩不彻底的8个部门,已立即停止有关协会学会利用行政影响力获利的收费业务,不再指定已脱钩协会作为有关业务承办机构。

  附件3

  实体经济发展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园区发展状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规划定位方面的问题。未编制规划或超规划范围开发的15个园区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报调区扩区方案;土地“未批先征”“未批先建”的7个园区,补办报批手续,部分建设用地完成组卷;未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的22个园区,已收缴土地出让金1.66亿元。二是产业项目方面的问题。主特产业基础薄、规模小、发展慢的16个园区,加大主特产业项目引进和培育力度,奖补政策向主导产业倾斜,加强企业履约帮扶;主要经济指标较低或增速缓慢的25个园区,完善绩效考评方案,推进亩均效益改革,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未公开或违规招投标的11个园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三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体制不顺的29个园区,厘清园区管委会与平台公司职责,规范园区机构设置和人员安置。四是发展形象方面的问题。“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25个园区,重新对赋权事项进行梳理,推进标准化赋权、差异化承接;助企纾困政策未全面落实的7个园区,已拨付2,573.21万元奖补资金;生态环境损害的园区,组织实施生态护坡及水体治理工程,开展了清淤疏浚行动。

  二、“三个高地”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一是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出台补助类项目审查办法,压减奖励类、补助类项目数量,突出支持重点。二是加强对项目审核把关,统一审核标准,收回重复申报、失信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825万元。三是加快项目申报评审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专项资金下达进度较上年同期有大幅提升。四是督促相关市州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将资金闲置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已收回闲置专项资金3,814.4万元。五是组织召开岳麓山实验室专题会议,加快实验室建设片区土地出让和资金筹措进度,2023年省财政已拨付3亿元支持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组织架构、日常运转机制基本建立,已布局多个科研项目,实现实体常态化运行。

  三、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减免未减免租金、不动产登记费的15个市县,已减免或退回435.16万元;违规收费或转嫁费用的11个市县,已停止收费,退回资金124.86万元;违规减免或冒领补贴的4个县,追缴资金169.6万元;违规收取或未及时清退保证金的13个市县,已停止收取保证金,退回保证金2,552.06万元。二是简政放权不到位的问题。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13个市县,有3559项服务事项已入驻;政务服务事项逾期办理的8个县,重新梳理审批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事项未下放、赋权不到位的市县,已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下放和赋权。三是监管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未启用或使用效率低的17个市县,已加强平台操作培训,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化监管;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信息不完善的14个市县,已完成信息录入和更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落实、部分行政执法处理不到位的11个市县,已加强执法培训,对违法行为完成处理,落实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四是企业款项支付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22个市县,已支付账款4.85亿元;建设项目垫资建设的11个市县,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完善资金拨付审批流程,严格按项目进度付款。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控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变更管理不规范的4个项目,补充完善变更手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二是招投标实施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将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黑名单”,出台制度规范项目后续招投标管理。三是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补签合同工程量清单,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四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开工前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的2个项目,补办相关许可证,加强项目后续管理;违规用地的5个项目,补办临时用地许可,完善用地手续,对用地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已扣回多计工程价款、扣减违约金等466.62万元。

  附件4

  风险防范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政府债务和专项债券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新增隐性债务仍有发生的问题。相关市县主动采取措施,通过制定分年度还款计划、完善抵押担保流程、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等方式规范举债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二是债务化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县对化债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制定“一债一策”债务化解方案,严格按照化债方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三是平台公司转型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快推进平台公司清理,通过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明确政府部门和平台公司支出的界限、补充资本金等方式加强管理,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四是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现场实地核查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从储备库、优先库中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五是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将债券资金收回财政重新安排或归还原项目、完善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改变债券用途等方式,规范债券资金使用。

  二、PPP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决策不精准、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收入与预期差异较大的4个项目,相关省属企业加大项目运营力度,根据市场调整经营方式,促进提高项目收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许可之前开工的11个PPP项目,补办了审批手续,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二是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开工、停工,或未按期完工的5个项目,有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其他4个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资本金未到位的6个项目,有4个项目资本金已到位,其他2个项目预计年底到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6个项目,有4个已办理竣工结算,其他2个递交结算资料。三是PPP项目增加隐性债务风险的问题。相关省属企业进一步明确项目运营期限,夯实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对部分已完成投资的项目,签订了回购协议,压减政府出资责任。四是地方政府拖欠资金的问题。相关省属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了PPP项目政府付费有关问题备忘录,强化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投资确权等重点工作的办理,有效推动了部分项目的投资回收。五是部分PPP项目资产闲置的问题。相关省属企业督促地方政府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加快闲置资产整合移交,通过作价入股、转让等多种开发模式,寻找新的投资方盘活项目。六是PPP项目盈利能力差的问题。相关省属企业按计划推进项目公司破产清算、追回投资款,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和三年跟踪审计机制,有效规范投资行为。七是部分PPP项目“库外运行”的问题。相关省属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出台项目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把PPP项目入库作为项目承接的前置必备条件。

  附件5

  民生保障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医疗机构通过重复、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收费的4个市,已退回或收缴财政资金1,330.6万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违规支付医保基金的3个市,已追回资金或挽回损失67.87万元;冒用他人身份就诊或伪造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个市,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已追回资金21.53万元。二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欠完善的问题。违规采购药品耗材的4个市,已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制度;医疗机构拖欠供应商货款的3个市,已支付拖欠的货款2.57亿元;药品未完成采购任务或实际采购量远高于申报量的3个市,完善带量采购药品管理制度,精准核算申报年度采购量。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度缓慢的2个市,出台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的3个市,停止加价销售行为,收缴或统筹盘活违规加价收入8,683.44万元;公立医疗机构标本外送检验合作机构遴选程序不合规的3个市,完善第三方医学检测外送管理制度,对现有外送检验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外送检测行为。

  二、乡村振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问题。困难群众未纳入救助范围的2个县,对受灾家庭发放受灾救助资金508.59万元,将40名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纳入低保供养范围;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落实有偏差的4个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补发医保待遇112.04万元;跨地区就业脱贫人员交通补贴发放不到位的4个县,对跨省、跨县就业脱贫人员进行重新甄别审核认定,补发交通补贴437.6万元。二是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方面的问题。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的4个县,对扶贫项目资产逐村逐项确权登记,录入监测系统管理;扶贫资产处置、光伏发电项目等收益的管理及分配不规范的2个县,已上缴扶贫资产处置收益5,966.18万元、分配光伏发电项目收益2,153.58万元。三是乡村产业发展和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产业帮扶项目应分红未分红的3个县,已兑现分红497.79万元;套取产业项目补助的3个县,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追回套取资金262.16万元;涉农资金滞留闲置的3个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统筹盘活涉农资金1.58亿元;涉农财政补助资金超范围使用的3个县,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收回涉农资金50.67万元。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问题。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4个县,通过恢复耕种、区域内进出平衡、调规等方式整改49.68公顷;挪用、挤占、超范围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4个县,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收回专项资金151.57万元。

  三、省属高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高职院校债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高职院校通过提前偿债、置换贷款、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完成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二是高职院校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和出借债务资金的问题。相关高职院校已规范债务资金使用,收回违规出借资金2.36亿元。三是本科院校违规设立函授站的问题。相关高校加大对合作函授站点的审批力度,开展校外站点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停止与55个站点的合作办学。四是本科院校违规开办自考班牟利的问题。相关高校已停止全日制自考助学招生,完善自考助学合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五是成人学历教育学费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相关高校出台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将成人学历教育收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附件6

  国有资产管理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资产监管不严、处置不规范的10个部门,对出租出借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完善报废处置手续,收缴租金或处置收益19.36万元。二是资产账实不符、底数不清的14个部门,已对相关资产全面盘点清查,将未入账房屋土地资产补记入账,调整资产账务14.82亿元。三是未完成权属统一登记、未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的7个部门,已按照“三资”清查要求,全面清理资产权属登记情况,主动与资产主管部门衔接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手续。四是资产闲置未有效盘活的10个部门,分类制定资产盘活利用方案,采取调整用途、公开招租、拍卖处置、纳入公物仓等措施有效盘活利用资产。

  二、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部分企业投资决策不当的问题。盲目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形成损失的3家企业,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完善了企业投资制度及决策流程,加强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防范投资风险;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3家企业,采取划转退出和调整经营战略等方式,完成主业归集的要求,回归主责主业发展。二是部分企业业绩不真实的问题。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做大营业收入的4家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停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收回债权或挽回损失1.75亿元;开展低(零、负)毛利贸易做大营业收入的3家企业,修订完善贸易业务管理办法,提升整体毛利率水平,禁止后续开展“零毛利”“负毛利”业务;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的2家企业,对虚假贸易业务进行专项清查,对购销业务核算方式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贸易真实。三是部分企业国有资本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为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担保的3家企业,解除了担保事宜,修订完善了担保管理办法;脱实向虚拆借资金形成损失的5家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收回借款本金2.2亿元。四是部分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展业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企业,已停止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关联交易,虚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企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督查,对所属子公司预缴税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抵减。五是部分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处置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向省属金融企业下达督办函,督促其加快闲置资产盘活处置进度,累计收回闲置资产处置收益2.81亿元。

  三、自然资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9个县,采取复垦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补划、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方式整改444.09公顷。二是耕地抛荒的问题。耕地“抛荒”的5个县,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抛荒地块进行翻耕,种植应季的农作物,复垦复种390.98公顷。三是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生态公益林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被侵占破坏的7个县,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采取拆除设施、修复生态、调出生态红线、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整改199.53公顷;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被侵占破坏的7个县,对破坏公益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采取补植复绿、调出公益林、补办占用林地手续等方式整改322.95公顷。四是总河长令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侵占河流岸线、妨碍行洪的5个县,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工作,已拆除违规筑坝并清理了违规堆放的尾砂和滞留河道的采砂船;河湖“清四乱”任务未按期完成的5个县,已完成河湖“清四乱”任务,拆除了有关建筑物和设备;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的4个县,已对饮用水水源地蓝藻、垃圾等进行了清理,修补加固了饮用水水源的隔离防护设施。五是矿山环境整治或生态修复的问题。矿山修复不到位、违规审批及低价评估矿权的8个县,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加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原县级审批发证矿山全部按要求关闭退出,并实施生态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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