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波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文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又德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慧(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付海燕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才清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小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孙建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刘登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俊颖(女)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买生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方院平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阳叶倩(女)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曾双喜(女)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蔡俊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买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邓克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少波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玉玲(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俊颖(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才清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付海燕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登辉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进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明灿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