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路明
集体经济是乡村产业的坚实基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经济支撑。湖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省村级集体资产达2511.91亿元,比2021年增长37.55%;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315.16亿元,比2017年增长60.21%;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呈现稳步增长、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税费收缴困难、垫交税费负债、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作为直接服务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基层税务部门须立足省情,聚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现实问题,持续优化各项涉农涉企税收服务举措,为乡村振兴添力赋能。
开好税收宣传“屋场会”,打通税收政策服务乡村集体经济“最后一米”。基层税务部门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添力赋能,首要之处在于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懂政策、知优惠、会办理”。为此,基层税务部门应结合省税务局推出的“三送三解三优”行动,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税收政策上门宣讲服务。一是召开“税收政策现场宣讲会”。结合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精准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及适用情形,开展“政策送田间,惠利到桌边”的“一企一策”税收宣讲活动。二是组织“税费服务集中培训”。我省各地村集体经济因规模、形态、产品等差异在税费适用上各有不同,但同时共享普惠性税费政策。为此,基层税务部门可邀请各类村办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培训,以集中培训方式解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涉税困惑。三是举办“业务办理专业辅导会”。发挥好基层税务系统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业务骨干的专业优势,以“手把手”教学指导村集体企业财税人员知税费政策、熟办税操作、破解涉税业务难题。
用好税费扶持“红利单”,推动税收政策助力乡村集体经济“茁壮成长”。基层税务部门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添力赋能,要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将各项红利清单落实到各村各企,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享受税费红利。一是用好税费优惠为村集体经济“减负债”。相关数据显示,我省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村级债务较重等问题。基层税务部门须积极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等文件中涉及的税费支持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涉农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所得税等,助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减轻债务负担。二是用好税费优惠为村集体经济“增收入”。当前,我省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资产缺乏,基层税务部门应着眼当地实际,通过释放涉农涉企系列税惠红利为村级集体产业发展有效“造血”,比如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用以帮扶村集体发展壮大养殖产业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各环节。三是用好税费优惠为村集体经济“添活力”。比如今年6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创新要素保障”上作出税费优惠指引。基层税务部门应及时对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通过落实落细税费扶持政策助力乡村相关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村办企业新发展模式。
舞好税费监管“奖惩剑”,确保税收执法护航乡村集体经济“正步前行”。基层税务部门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添力赋能,还要抓好税费监管执法,规范执行涉农涉企税费政策,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涉税优惠上“享受精准化,申报规范化”。一是政策执行要“准”。应结合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创建村办企业税费减免清册,实施“一户一台账”的执法管理,精准区分税费政策“应享未享”和“已享未尽享”等情形,帮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精准享受相应税费优惠。二是税费监控要“严”。加强对享受减免优惠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筛查、巡查监控,按照《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村办企业在享受税费优惠时存在的虚报材料、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确保单位主体合法合规享受政策优惠。三是跟踪服务要“优”。对已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建议收集和意见反馈,及时为因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适用政策的村办企业做好涉税服务,将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