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太文、姜太武、姜若纯、姜小纯、姜凤兰、沈建刚、沈强、程春香、沈建良、沈国辉,以及沈海鹏(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241911061*****)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宁乡市黄材至龙田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188号)批准,相关征地公告已依程序发布。
经调查核实,沈海鹏先生生前登记位于宁乡市沙田乡五里堆村桂竹组的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地号75010536,权属证书4718号)在该批单征收腾地范围内。该房屋继承人未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所制作的《征地补偿告知书》(宁征拆告[2023]第2号),先后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能顺利送达。请相关继承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至宁乡市征地服务中心304办公室(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60号,联系电话:0731-88980230)领取《征地补偿告知书》(宁征拆告[2023]第2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乡市征地拆迁事务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