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20,996.42万元,利息为3,706.84万元(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的法律文书计算得出的金额和法院认定为准)。债务人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开区江霞大道5号,该债权由四川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杨智强、李咏梅、杨智勇、李肖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友谊村的土地和房产(规划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2,746.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157.66平方米)设置抵押。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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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