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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告
2023年11月1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10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对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得立兴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郴州市郴江路51号山水华庭1栋门面三楼306室
联系人:蒋万红
电话:13617352433
申报要求: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发布的《国丰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告知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地址:郴州市苏仙区林纬四路1号郴州自贸大厦十楼)召开。
郴州市国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7日
项目行政章变更公告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部分区域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印章,编码为:43010210197212,因该印章名称有误,从2023年11月15日起停止使用。自公告之日起启用新印章,新印章名称为: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五凌电力郴州宜章县区域100MW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编码变更为:43010210210502。
特此公告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长沙窑艺术陶瓷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122016893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人民政府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无,声明作废。
证件作废
●刘丽莉(身份证号:4329021983****1621)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号码为:湘财通字(2017)NO.2322918789,金额:10200元,声明作废。
●谢良湘遗失警士证,号码为:士字第20140063693号,声明作废。
●周良友(身份证号:4328221970****0050)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5242933827,金额:4503.5元,声明作废。
●向芳遗失警官证,证号:武字第9483283,声明作废。
●蒋燕松、李先平夫妇遗失女儿蒋鑫瑜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350071066,声明作废。
●黄文琴不慎遗失长沙市湘江世纪城悦江苑车库车位A221的《车位使用协议》及原始发票,特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