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勇军 李嘉晖
慈善是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向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提出构建更加普惠繁荣的网络空间,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在互联网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应依托互联网赋能,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添砖加瓦。
建立精准高效、触手可及的慈善主阵地。基于社交软件、移动支付、大数据等技术,以“互联网+慈善”突破传统慈善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降低慈善参与门槛,实现慈善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匹配,大幅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并不断拓展“互联网+慈善”的广度和深度,将其打造为顺应时代潮流的慈善主阵地。为此,应在我国现有慈善法基础上,制定互联网慈善条例,详细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优化互联网慈善捐赠平台登记认定和服务的审批程序,明确互联网捐赠平台的公益性,明令禁止其盈利行为,强力约束监管个人网络求助行为,重拳打击网络诈捐现象;在管理体制方面,应进一步理顺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明确慈善组织是公益性组织、是捐赠人的代理人,主要对社会公众和捐赠人负责,进而维护慈善组织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并不断打破“垄断慈善”,形成自由竞争的慈善机制;慈善组织应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引进数字化专业人才,从网站建设、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数字化能力建设,从而更精准把握社会慈善的供给和需求,提升慈善行为成效。
实现慈善信息零距离、慈善全链条透明,筑牢慈善信任机制。公开透明是慈善的基本要求,在遵循捐赠人和受益人意愿前提下,慈善应无秘密。为此,慈善组织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在互联网时代,为实现慈善信息零距离、慈善全链条透明,慈善组织应着重从慈善资源用途去向(物质流)、财务信息(价值流)两个维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完全透明公开的慈善信息披露机制。一方面,实施定期线上报告披露模式。湖南已推行村级财务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监督”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随时查询全省各行政村的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收入支出表,以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详细工资情况和每一笔支出的原始票据。慈善组织可借鉴该模式,利用相关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网络渠道及时定期公布其内部管理制度、收支详细情况以及慈善项目详细信息,包括所有从业人员薪酬和支出原始票据等明细信息。另一方面,采用实时在线嵌入模式。慈善组织应利用政府统一开发的云计算共享服务平台,并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慈善项目、财务和人事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使捐赠人、社会民众和政府能实时查询每一个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财务信息、人事信息、慈善项目信息,包括每一项慈善物资来龙去脉全过程具体信息、各项原始票据的电子版,方便受众自行按需构建个性化慈善报告。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构建压力机制,提高慈善违法成本。慈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慈善公信力、不利于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对慈善违法高度敏感。应从监督机制、监督技术、违法成本三个维度,构建多主体参与、线上线下融合的慈善压力机制。应鼓励传统媒体监督、自媒体监督协同发展,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慈善组织和平台全面实施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建立有效的慈善组织评级公开机制,将个人和单位的慈善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推动政府慈善平台、各类网络慈善平台、各类慈善组织的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及时发现慈善违法行为;将当前对慈善违法行为的绝对金额处罚机制修改完善为绝对金额和比例金额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大幅提高慈善违法成本,并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加大慈善违法入刑力度。通过强化对个人诈捐、慈善组织内部贪腐、慈善平台追逐利润等慈善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更强有力的防火墙。
【作者均系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智库专项重点项目“湖南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19ZWB1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