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文)长沙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从11月13日起,长沙市内五区(不含望城区)24个公租房小区租金执行新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为6至12元。通知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拟定具体标准,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承租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政府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保障对象,按照“老人老标准、新人新标准”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租金标准,即: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公租房建设管理和准入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号)实施前,已经通过资格审核并入住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执行原租金标准;在长政办发〔2022〕2号文件实施之后,按新的准入资格收入线标准审核通过的入住保障对象(含原保障对象资格变化重新办理二次入住对象),执行新的租金标准。分类分档差别化租金标准方案,由市住建局在本通知租金标准范围内提出,报市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