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周安琪 江闽川
近日,长沙市中院审结一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3名大学生因“带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万元;宋某某、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5万元。
此案一出,不少人心生疑惑:自己也有过帮亲朋好友代购免税商品的经历,难道也违法了?如何避免落入“套代购”陷阱?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该案承办法官、长沙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邹啸弘。
免税商品不能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二次销售
两年前,张某某、宋某某、宋某在社交群聊中看到有人高价收购某商品,萌生了前往海南购买免税商品转销赚取差价的心思。在尝到高额利润甜头后,3人开始招募熟人一起“带货”,待离岛后,再将商品收集起来,并在社交软件上联系买家,或转售本地电子产品门店,完成二次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等3人行为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其所涉金额超过200万,累计偷逃应缴税款30余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邹啸弘介绍,“套代购”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行为。“代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收取代购费的行为。
“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正常为亲朋好友代买免税商品的行为并不等于违法。”邹啸弘告诉记者,公民出入免税区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购买免税商品,海关会根据同类物品数量、是否属于合理自用范围等实际情况对旅客所携带的免税品进行现场审核和判断。
勿将自身免税购物额度出借他人
如何避免落入“套代购”陷阱?
“切勿将自身免税购物额度出借他人。熟人邀请前往海南购物时,也要提高警惕,了解其真实意图,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他人‘代购’。”邹啸弘提醒,免税商品均带有特殊标识,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到此类商品后请及时退货,也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电子产品、化妆品、奢侈品等,否则既有可能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有可能助长“套代购”的歪风。
据悉,近期长沙市中院共审结“套代购”系列案件4起,涉案货物完税价格超过800万元,最高偷逃税款41万余元,判处最高刑期3年,缓期4年,最高罚金42万余元。
近年来,长沙市中院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抓实“公正与效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据介绍,下一步,长沙市中院将联动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对“套代购”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筑牢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