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
近日,网传“河南周口一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引发网友热议。11月1日,记者从种植园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种植园连续3年因受灾致减产30%至50%,一直亏本。今年行情好,“原以为会赚不少钱,结果遭遇哄抢,损失20万元左右。”
无独有偶。约半个月前,河南周口郸城县一家公司租种的数百亩玉米地在收割时,同样遭到了数百人哄抢。尽管之后该事件被官方定性为“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但从“乡政府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机收工作正常进行”的表述来看,也不排除有群众到未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
一边是痛苦不堪的业主,一边是肆意哄抢的人群。这样的哄抢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等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设有“聚众哄抢”罪。毫无疑问,类似哄抢他人财物的做法,给社会制造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从心理学角度看,个体都有趋利思想,基于责任分摊原理,个体往往认为法不责众,会降低对法治的敬畏感。再者,执法部门面对的是群体的不法行为,取证、拘捕等都可能遭遇不同程度的阻碍,久而久之,法律执行容易陷入“法不责众”的怪圈。
杜绝聚众哄抢事件发生,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有所担当、有所作为。要加强对公众社会规范执行的教育引导,通过先进文化引导,逐步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同时,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基层治理体系的全环节,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强化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打破“法不责众”错误认知,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