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今天,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一例企业因环境违法被重罚案件。
今年6月至9月,我省展开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分两批共派出10个省级督察组进驻7个市州和3家省属国有企业督察。其中,第二批督察期间,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新邵县进行“四不两直”摸排检查中,发现新邵辰州锑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环评要求解决老厂区遗留环境问题而让新厂区投入生产使用。
针对此问题,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将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移交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依法依规办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成立案件办理小组查实,新厂区于2021年建成,2022年8月投入生产使用,而老厂区的遗留环境问题未按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处置到位。
“企业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依法立案,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7.6万元,并要求企业立即按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到位,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督察期间,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946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等,累计向地方和企业交办1931件。目前,督察全面进入督察报告阶段,各督察组除向被督察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反馈督察报告外,还将根据线索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进行追究,将需要进行生态赔偿或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