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朝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急救设备覆盖率显著提升,但群众“不会用、不敢用”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各类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逐渐增多,但很多市民仍然不认识、不了解。
对于公共急救安全而言,“急救神器”全覆盖意义重大。但现实中,很多民众“走过路过却没看过”,或者“看过见过不知是啥”,同时,在使用AED急救方面,部分人还因为害怕被讹、没有经过专业使用培训怕担责等原因,不敢贸然使用。这样一来,AED看似配置到位了,但“急救神器”的功能发挥却还存在让人遗憾的“最后一公里”。
“急救神器”发挥作用,装置到位是前提,有效使用才是关键。否则,看似理想化的AED覆盖,却难以达到理想化的急救效果,同样属于资源浪费。尽最大可能发挥“急救神器”应有的作用,首先要从扩大知晓率角度,提升公众对AED的关注度、知晓度和认识度,并能掌握AED使用常识。其次,在广泛开展AED知识宣传教育基础上,卫健部门要将AED实操培训列入科普培训和学校急救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公众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AED操作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公共AED操作能力。
针对部分公众害怕参与急救被讹的隐忧,应该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目前,不少AED设备外箱上,除了印有使用步骤等信息,还有三行醒目的文字:“《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提示就给了救助人一颗“定心丸”。有关部门应该从“好人条款”着手,开展宣传普及,及时澄清误解和片面认识,让这一设备成为真正的“急救神器”。